灏先生
发表于 2020-10-31 23:30:14
若为多选题,做如下分析:受骗者处分自己财产需要处分意识,则不成立诈骗罪,定盗窃主板;受骗者处分自己财产不需要处分意识,定诈骗罪(手机)。实践中,应认定为诈骗罪,即不需要受骗者有处分意识,理由:只需要符合因认识错误处分财产即可,因为认识到手机“手机质量问题”这一认识错误,进而处分自己的财产(退款行为)即构成。(有道真题:付款时改变pos机金额)
留白白白
发表于 2020-10-31 23:57:48
吓死我了,我记得是个对选题来着。我选的是诈骗手机,盗窃主板
不妨一试
发表于 2020-11-1 00:35:37
看选项:三个诈骗选诈骗,两个主板选主板。
手贱改成了诈骗手机。
剩斗士
发表于 2020-11-1 01:29:09
与你同在sir 发表于 2020-10-31 22:24
这个案子我也办过,深圳同时也办理,曾经争夺过案件管辖权,最后分开移诉的。幸运。今年法考,还有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选项也是办过的一模一样的案子,虽然不会影响大局。也是很开心的。
你说答案是什么
剩斗士
发表于 2020-11-1 01:30:29
按照新闻肯定是诈骗
剩斗士
发表于 2020-11-1 01:30:46
案例转化考题
langhua2000
发表于 2020-11-1 07:29:45
灏先生 发表于 2020-10-31 21:55
诈骗罪:实施欺诈-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因认识错误而处分(即因果关系)-财产损失
盗窃罪:转移占有(没有处分自己的财产)
本案符合诈骗罪构成。
至于是诈骗主板还是诈骗手机,因认定为诈骗手机,这涉及民法上的主物和从物思维,主板不能单独实现手机功能,必须结合其他部件才能发挥手机功能,没有主板,其手机功能无法实现,因此,主板作为手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整体认定为诈骗手机。个人愚见。
主板盗窃
曾福霖123456
发表于 2020-11-1 07:33:49
盗窃
w67856431
发表于 2020-11-1 09:27:46
盗窃罪
与你同在sir
发表于 2020-11-1 10:17:47
剩斗士 发表于 2020-11-01 01:29
你说答案是什么
诈骗,可以百度下,去年的深圳和杭州都有判例,杭州的是我们办的。刚刚看到武汉也有判例,之前真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