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肇事罪,柏神的书和官方案例的观点冲突,听谁的?
柏神的书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是要求首先要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指导案例说成立逃逸致人死亡不要求交通肇事罪达到入罪标准。所以,有没有做过历年真题的小伙伴?官方给的答案标准是什么?求大神指点!求个大神 想啥呢,当然以命题人的观点为准 行人违反交规,驾驶人不违反,行人被撞伤,此时不构成犯罪,因为逃逸,构成犯罪。又因为逃逸致人死亡,升格。
所以不存在无犯罪的情况,只是假定不逃逸的情况下不犯罪。 蔡进 发表于 2020-10-05 22:14
行人违反交规,驾驶人不违反,行人被撞伤,此时不构成犯罪,因为逃逸,构成犯罪。又因为逃逸致人死亡,升格。
所以不存在无犯罪的情况,只是假定不逃逸的情况下不犯罪。
假设不是行人违反交规,是开车的违反 xiongjiehong 发表于 2020-10-05 23:03
假设不是行人违反交规,是开车的违反
开车的违反交规把人撞死了还逃逸负全责,也是犯罪 蔡进 发表于 2020-10-05 22:14
行人违反交规,驾驶人不违反,行人被撞伤,此时不构成犯罪,因为逃逸,构成犯罪。又因为逃逸致人死亡,升格。
所以不存在无犯罪的情况,只是假定不逃逸的情况下不犯罪。
逃逸所以违反交规,对方死亡了所以构成基本犯罪 命题人观点是先成立交通肇事罪,再逃逸致人死亡,法定刑升格。司法解释是逃逸致人死亡不需成立交通肇事罪在先,这里存在不同解释 官方为准。 liuyulin1974 发表于 2020-10-06 23:34
命题人观点是先成立交通肇事罪,再逃逸致人死亡,法定刑升格。司法解释是逃逸致人死亡不需成立交通肇事罪在先,这里存在不同解释
好像是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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