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raithlord 发表于 2020-10-7 11:37:50

我也研究了下,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按照司法解释,构成逃逸致人死亡加重情节,以成立交通肇事罪基本犯为前提。
现实中的大量连环碾压案件,由于无法证明第一次撞击造成重伤以上结果,肇事人无法定罪。
因此实务中有的法官通过解释的方法,认为司法解释规定的逃逸致人死亡,不以构成基本犯为前提。命题人也是持这个观点。
两种观点的是对于司法解释的不同理解作出的不同解释。

蔡进 发表于 2020-10-7 22:06:23

一个人把人撞死,不逃逸,构成犯罪。一个人把人撞成轻伤,逃逸,造成冻死。第二种情况更加恶劣,如果反而无罪,天理何在?
利用人们朴素的经验,即可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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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交通肇事罪,柏神的书和官方案例的观点冲突,听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