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anzidalu 发表于 2013-1-25 09:11:16

不能认定为犯罪行为
小夫妻跟民工之间是个委托代买关系,受托人是可以收取一些报酬的。且收费不是高价和变相加价行为。买车票需要用居民身份证,民工兄弟把身份证交个小夫妻可以视为是一种合意,小夫妻接受代买视为承诺。故应该是民法来调整,而不能随便的都归结到刑法调整范围。

秋水伊人123456 发表于 2013-1-25 15:42:54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而立之年的狂想 发表于 2013-1-25 15:46:34

回复 44# xiaoaojiang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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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lxm 发表于 2013-1-25 17:07:26

合法行为,代办或者被委托关系,最高收费多少,要有新的规定。

rainbow_8 发表于 2013-1-25 18:28:02

个人认为不构成犯罪。首先,这对小夫妻的“代买”与《刑法》227条第2款中“倒卖车票、船票”中的倒卖车票概念内涵外延是否一致有待考证;其次,这对小夫妻的行为是否满足构成犯罪的四个要件,即主体、客体、主观、客观,认定这对小夫妻构成犯罪的理由不充分。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这对小夫妻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罪。

lzj163 发表于 2013-1-26 08:47:44

我认为应该是委托代理关系,是合法的行为
小六毛 发表于 2013-1-16 18:45 https://bbs.xuefa.com/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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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fuwei71 发表于 2013-1-26 21:07:51

:L不好说啊

追梦之人 发表于 2013-1-28 08:04:10

我记得代买火车票收取10元手续费是合法的,要不那些中介机构不早就构成犯罪了么。

ministrel 发表于 2013-1-28 08:21:44

个人认为不管法理如何分析,站在现实的角度讲,这个行为对农民工来说好处多多。多花10块钱和能不能买到这票,对这个选择题,我想农民工心里有很清楚的答案。面对2放主体都是社会最底层的生活者,而且这类行为明为的利弊值得更深入的分析,而不是仅仅站在法条前看待。所以个人认为,对于该事件不宜用刑法来适用,否则有违民心。但是另一方面讲,这类行为如果不收到限制和管理,那么这么发展下去,后面的坑也会越来越大,倒是就危害了整个行政和社会秩序。于此,个人建议用行政手段适当处理。

云出无心 发表于 2013-1-28 12:44:31

不构成犯罪
理由:刑法第227条第二款:“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但是,这里是倒卖,而这对夫妻系代买关系,以口头委托作为代理,而并非无目的性倒卖行为。至于10元手续费,对方系自愿接受。我们不能对法律作出类推解释,法无规定即合法。我相信,只要被代理人出庭证实事件真是情况,该对夫妻不会因此而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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