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们单位有多少人,没有设立专门的党群监察职能,如果没分,差不多是法务去做,一般都在办公室。
像我们单位,1000多号人,就我一个,也没多少事,党群这块有专门部门。纯甲方,都是按照我们合同签的,合同拟订在合约部。主要审,但是没有可以审的,签字比较多。标配法律顾问,大的交给律师。这也是不被重视一个方面,确实没有太多可以发挥。审制度,制度大部分都是标配,只需修改相应内容,且只有审核关。审用印,全部用印文件审核。
未设立单独法务部门,所以部门其他事情也是会做一些。另外股东会董事会可以接手的,还是有好处的,很多国企有做内控的,这个可以做起来,对于以后去其他单位,没有内控的,是个很好的用处结合法务,基本像你所说内部管控,比较赞同。
法务在企业是综合性的,全方面的,不精细化。况且基本没有诉讼。所以这种交给律师一起做比较好,这点律师的专业化,专门化,实践化比较多,更利于操作。
还有一个感触就是,国企的重点在于工作流程程序的完善比实质要重要,就是该走的程序要有,不然涉嫌违规,这也是效率低的一个因素。没有办法的事。
每年都是检查,检查就是看你的手续材料是否有或者齐全,都是书面的或者oa,不能只有结果,过程很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