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吃萝卜
学法3级
发表于 2018-12-29 22: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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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山西朔州
红鹤2012 发表于 2018-12-28 21:58
愚以为,本案管辖权也有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权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本案应该属于昌平区人民法院管辖。
愚以为海淀人民法院判决驳回非常正确,本案原告属于无理取闹之类型。占便宜没够。不能胜任那么多的头衔,一律撤销!
管你妈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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