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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实务]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起诉中国政法大学,法院作出裁定

 
和和0605 学法3级 发表于 2018-12-28 17:35:42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审判长、庭长、没准院长也是法大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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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淘金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8-12-28 18:06:08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学生接不了这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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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在三生三世 学法12级 发表于 2018-12-28 18:14:04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江苏徐州
此案,可以看出,法治国家的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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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4006959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8-12-28 19:08:56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辽宁
好,学生没教好,你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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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kwyas 学法2级 发表于 2018-12-28 21:19:52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
nothing389 发表于 2018-12-28 12:22
跟着师傅的第一个案子就是同类型的案子 已经走到再审程序了

只能说那个校长后台很硬,法院都不敢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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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玉一方 学法3级 发表于 2018-12-28 21:40:44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安徽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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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鹤2012 法考VIP4级 发表于 2018-12-28 21:58:0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愚以为,本案管辖权也有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权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本案应该属于昌平区人民法院管辖。
愚以为海淀人民法院判决驳回非常正确,本案原告属于无理取闹之类型。占便宜没够。不能胜任那么多的头衔,一律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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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和坚持 学法3级 发表于 2018-12-28 22:01:29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河南焦作
法院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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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zhh197906 学法6级 发表于 2018-12-28 23:38:02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辽宁
都是什么事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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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fa2002wwz 学法11级 发表于 2018-12-29 00:52:35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
西行漫记 发表于 2018-12-28 13:53
法律的辐射范围内应当没有盲区!!但是目前在公务员招录,国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一些内部纠纷上,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应当在未来立法予以完善,把内部的解决机制作为前置程序,当无法获得公平正义,理应用法律的手段予以维权,这才能提现我党倡导的五个自信,因为这些领域靠人去监督实现公平正义,是一个理论可行,现实打脸的做法,大的世纪,大的国家,大的趋势,理应有大的变革!

事业单位涉及劳动争理当如此,但是你懂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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