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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官到律师的苦与乐(四)走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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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日志]
从法官到律师的苦与乐(四)走向社会
j123a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6-8-13 17: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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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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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法学界的泰斗江平先生曾经说过:“
一个好的律师,首先应该是法律家,另外还要成为社会活动家
”。
我从2014年初从法官辞职做律师之后,就一直在按照这个标准去做。
现在回想过去的两年半时光,在律师业务方面,已经办理了一百多件各类型的经济案件,主要是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股权及合同纠纷,并且保持了80%以上的高胜诉率。而在社会活动方面,更是有很多值得记叙的事情。
(2)
在2014年从法院辞职以前,我就算是媒体的“热门人物”了。
据不完全统计,在法院工作期间,我曾经20多次接受过佛山电视台案件采访,撰写的案例报道在《南方日报》、《广州日报》、《佛山日报》发表不下十篇,还曾四、五次作为电视台嘉宾参加法制节目,获得过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所以,在我辞职之后,很快就有之前认识的《南方日报》美女记者找到我,说他们现在正在做一期辞职公务员的专题报道,觉得我作为法院副庭长辞职,具有典型性,问我有没有兴趣。
我那个时候才刚出来,还没有什么案件,平时空闲时间很多,于是就一口答应下来。
随后,《南方日报》以“部分公务员辞职:折射怎样的生态”为题,对包括我在内的三个辞职公务员进行了报道。
几天后,《南方日报》再次发表了“公务员辞职不宜过度解读”的文章,之后《羊城晚报》也进行了报道。
几个月后,我的老友,佛山禅城区法制办的主任学堂兄打电话给我,说《南都周刊》看到了我的事情,想做一个人物专访,问我是否愿意。
在那个时候,我对媒体报道已经有点排斥了。因为我发现不管我说什么样的话,最后报道出来的内容,总是和我的原意不太一样。。。。。。
不过,既然是老友直接打电话来说,我还是答应了。
几天之后,一个漂亮的《南都周刊》女记者对我进行了采访。
说是采访,还不如说是聊天更合适。因为我们并没有按照采访提纲一问一答,而是天南海北的瞎聊,从之前的法院工作到当前的司法改革,从一些社会热点事件到曾经的求学经历。我很愿意说,按照她的评价“也很敢说”,所以相谈甚欢。
对于我辞职之后的工作和生活状态,她也很感兴趣,所以我们在广州律所办公室整整聊了一个上午,大家感觉很投机。
随后,让我成为公众人物的《南都周刊》“出法庭记”的长篇人物报道就出台了。
(3)
在那之后,我成为了一个小有名气的所谓“公众人物”。
不过我发现,出名的背后,必然伴随着大量的批评和非议。很多人认为,我在法院时一切发展都很顺利,原法院的领导和同事待我都很好,所以我不应该说法院不好的东西。在这里,我再次澄清一下:
我原来工作的法院,不管是领导还是同事,不管是工作氛围还是大家相处,确实都很好;在法院工作的十多年,是我成长和发展的关键时期
。
但是,由于体制的原因,原来全国的法院系统和法官管理模式确实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后来,司法改革是一项重点工作,而且到现在初显成效。所以,我所指出的“法院”的问题,是宏观的、整体的体制问题,而不是我原来所在的法院有什么问题。
不过,从那以后,我就基本上不再接受媒体采访,先后拒绝了《南方周末》、广东电视台、美国《纽约时报》等媒体的采访要求,只有《南风窗》例外,因为我从上大学开始就很喜欢看《南风窗》。能够得到它的认可,说真的实在很难拒绝。
不过从那以后,我再也不接受媒体的个人采访。因为小小的虚名我已经有了,今后更要做些实实在在的事情。
(4)
我在
学法网
之前的文章中说过,我在2012年底前后很荣幸的加入了中国致公党。
根据中国致公党的章程和党史,致公党成立于1925年,是仅晚于国民党和共产党成立的民主党派,随后一直作为参政党,自觉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是一个爱国、民主、进步的政党,当时全国党员3万多人(截止2015年底将近5万人)。
我之所以加入致公党,就是希望能够有一个好的平台,可以结识优秀的朋友,可以更好的学习提高和参政议政,为社会的进步作出自己的绵薄之力
。所以在加入致公党后,我被推荐为致公党广东省社会与法制建设委员会委员,通过这个平台提出信息、建议和议案,发出自己的声音。
2014年底,根据致公党省委会领导的安排,我撰写了《关于进一步改善法治环境,推动我省民营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议》,被选为提交广东省政协会议的重点提案。
2015年初,根据致公党佛山市委会的要求,我根据佛山市的特点,将该提案有针对性的进行了修改,由佛山市委会向佛山市“两会”提交。
随后,该提案被确定为2015年佛山市委书记亲自督办的001号提案予以立项。佛山市随后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和优惠政策,推动和帮助企业自主创新、升级转型。
除此以外,我还撰写了十几篇各类型的信息、建议,十多次参加致公党省、市、区组织的各种调研、考察和社会服务活动,并被评为2015年广东省致公党先进个人。
(5)
早在中学读书时,我就很喜欢演讲和辩论。参加工作后,由于法院的工作特点,法官要求温文尔雅、多听少说,所以平时写的多、说的少。不过,2011年佛山中级法院组织的“佛山市法院首届案例辩论赛”,我在从未想过的情况下脱颖而出,一下子成了“全场最佳辩手”。
当时佛山中院选了3个真实案件,由佛山市6个法院两两进行辩论,我们当时的对方就是组织者——佛山中院队。
很巧的是,当时辩论的题目正是我2010年所办理的一件车辆保管合同案。我当时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后来被佛山中院改判驳回。拿到这个案例,我非常兴奋,因为这是一个将我当初判决的想法和思路告诉大家的好机会。
所以我认真的准备,把当初为什么支持原告的理由和依据都梳理出来,在辩论当天,在辩论场上,一点一点的表达出来。对佛山中院队员提出的观点,有理有据的予以反驳。据后来看过我那场比赛的同事说,我不像是在“辩论”,更像是在“说理”。
最后的结果很有戏剧性。
最初,我们都觉得这场比赛的结果肯定是注定的,所以只要把过程做好就行。没想到,最终我们以绝对优势比分战胜了佛山中院队,而我本人也获得了该场比赛“优秀辩手”和全部三场比赛的“最佳辩手”。
我到现在还记得,当时的点评嘉宾,现在的佛山中院谢副院长在点评我的表现时,说我有“神马都是浮云”的气势,哈哈。
在那之后,我重拾当初演讲和辩论的兴趣,加入了佛山市演讲与口才学会并担任理事。随后,组织策划了原工作法院历史上首届辩论赛和区首届“公检法司青年法律人才辩论赛”并担任评委,还担任了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辩论赛决赛评委和第9届广东省大学生法学辩论赛决赛的评委。
(6)
我从小就很尊重和敬佩好的老师——因为他们可以“传道、授业、解惑”。而我从小到大的成长过程中,也确实遇到了多位非常优秀的老师,德才兼备、充满爱心,给了我非常大的支持和帮助。所以,在我的内心中,也有一个“教师梦”。
不过由于我高考后选择了法律专业,毕业后又进了法院担任法官,所以注定是不可能成为专职教师了。但是,内心里的“教师梦”一直没有消失。
从2011年开始,我受邀前往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和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举行法律讲座。从那以后,每年都会举行一到两次。
离开法院后,没有了基本收入,工作压力大了很多。但是,我仍然遵从内心的热爱,继续举行各类法律讲座,先后在中山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财经大学、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佛山工业园等地举行讲座。
不管是有偿还是义务,我都会认真准备,把我求学和工作十多年的领悟和心得和盘托出、倾囊相授
。而在对外讲座的过程中,我自己也学到了很多,真正体会到了“教学相长”的乐趣。
(7)
从选择法学专业之后,做法官就是我的理想。
大学毕业以后,我如愿以偿的进入到法院工作,并先后在执行局、民二庭、民一庭、民三庭工作。担任法官8年多的时间,我累计办理诉讼案件1300多件,多次获得“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考评优秀”、“法律文书评比一等奖”等荣誉称号。
2012年,我还被上级法院记“个人三等功”。
2014年初,虽然由于各种原因,我辞职离开了法院,但是,我内心中的法官理想并没有完全消失。所以,我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了担任仲裁员的申请,希望能够换一种形式,延续我的“法官”生涯。
2014年底,经过广州仲裁委员会的考核评选,我被聘请为广州仲裁委的仲裁员,主要方向为商标法、合同法、房地产。随后,我先后在多个案件中被选择担任仲裁员。
也许是多年法官养成的习惯,每次拿到仲裁案的材料,我仍然会认真的总结归纳争议焦点,在仲裁开庭时会问一些案件细节;在发表评议意见时,仍然会认真对待,而不像有些仲裁员,只是在“陪坐”,几乎不提问,也不发表意见。
既然选择了做一件事,就必须把它做好,这是我的原则
。
(8)
我1999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2013年毕业。四年的学习和生活,让我对西政产生了很深的感情。尤其是“心怀天下、自强不息、和衷共济、严谨求实”的西政精神,我非常认同,也一直在努力践行。
2014年,当我听说佛山要成立西南政法大学佛山校友会时,就一直很积极的响应,并主动参加各种活动,包括进中学校园招生、迎新活动等。而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校友和师弟、师妹,我也会有一种天然的亲切感,尽可能的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帮助。
记得有一次,一个在广州某公司做法务的师弟,通过校友会知道了我的联系方式,向我请教一个房地产方面的法律问题。尽管从未谋过面,但知道他的身份后,我认真的帮他分析了案件的法律关系和存在的问题,告诉他应该怎么解决。
渐渐的,我在校友群中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一个还不错的口碑。
也许有些人参加校友活动,主要是为了积累人脉,以后好办事方便。但我觉得,这其实是一种很短视的功利行为。
人只有真心投入,才能够受益更多
。
而且,所谓人脉,也不是你认识多少人,或者多少人认识你,而是有多少人欣赏你、认可你、愿意帮你。
所以,我一直信奉一句话:“但做好事,莫问前程”。
(9)
出来做律师后,我曾多次参与办理与政府有关的业务。与普通案件不同,在办理政府业务时,我并不以盈利为目标。
2015年初,XX大桥将XX区政府告上了法庭。由于涉案金额有2亿多元,所以一审就是在中级法院审理。XX区政府将这个案件交给了主管的某局办理。其实,该局一直都有一个法律顾问,只是刚刚到期,还没续签顾问合同。所以得到区政府的指示后,他们找到了原来的法律顾问咨询。
该法律顾问看完材料后,表示区政府必输无疑,要考虑怎么赔偿的问题。在得到这个答复后,该局领导一方面很紧张,同时又不太愿意出现这样的结果。所以在通过朋友了解到我的情况之后,把我约了过去。
我看完材料后,很肯定的说:“这个案件中,区政府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随后说出了理由:因为该案中,XX大桥与区政府之间不存在任何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也不属于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XX大桥起诉政府是错误诉讼。
一般情况下,我很少会说出肯定性的话。但这个案件中,如果把上百页的材料看清楚,把背后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理清楚,就可以很清晰的得出这个结论。
该局领导当然也是半信半疑,表示将考虑研究一下。
第二天下午,该领导给我打电话,让我过去谈签法律顾问合同的事情。
原来,他们原来的法律顾问在回去考虑了一晚上之后,第二天上午打电话过去,也说政府不需要承担责任,理由与我说的类似,但没有我说的全面。在这种情况下,我顺利的与该局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负责出面解决这件事。
如果按市场价格,一件2亿多元的案件,律师费收几十万甚至上百万都是合理的。但是,由于这个案件本身就有明显的问题,而该局财政预算中并没有律师费这一块,并且政府所花的每一分钱都是纳税人的钱。
所以,我是以法律顾问的身份出面提供思路和指导,由政府公职律师进行出庭,最终以最低成本完美的解决了该案件,一审、二审,我们所代表的区政府均取得了胜诉。
(10)
有些知道我社会活动多的朋友或者客户,都会问我一句:“志远(菅律师),你忙的过来吗?”
对于朋友,他们是担心我的身体健康。
对于客户,他们是担心我没有时间用心办理他们的案件。
对于朋友,我要表示真心的感谢。
对于客户,我要说:“你真的不用担心!”
一方面,从进入律师行业之后,我就不是一个人在作战。
经过两年的到时间,我们已经形成了一个由5名律师组成的固定团队,大家分工配合,各司其职,用一个又一个的案件结果,证明了“1+1>2”、“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
同时,在法院多年的工作,让我养成了快捷高效的工作习惯。
据不完全统计,我在法院工作期间,审过的案件有1300多件,撰写的法律文书超过300万字。大量的积累,让我形成了一种“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的能力。所以,对于绝大多数案件,我都可以在短时间内找到争议焦点和案件重点,并且可以在2个小时内起草一篇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的法律文书。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不熟练的人,一个星期才能解决的事情,也许我只用一个上午就可以搞定。而且,我身后还有一个团队。
(11)
鲁迅先生说过:“
哪里有天才,我只不是把别人喝咖啡的时间都用在了工作上
”。
我也绝非天才,我只不过是在做我自己喜欢的事情,所以我愿意为它投入,为它付出
。对于我来说,对法律工作的热爱,对当事人信任的感激,对自身社会价值的追求,都让我无法停下脚步。
因为只有这样,才算对得起自己,才可以说不负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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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胜诉案件,让我印象很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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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3 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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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兄好,向师兄学习,做任何事都尽全力去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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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4 2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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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勇气!有志气!有抱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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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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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5 23:47:09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作者言之有理,对于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来说,一宗案件最重要的就是归纳争议焦点并找出解决方案。前者是分析判断过程,后者是处理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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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向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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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6 10: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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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行好事,莫问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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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樱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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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6 22:46:13
来自: 中国吉林长春
楼主对法律的这份热爱真是,弄的我都想做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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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v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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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2 10: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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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颗佛心,永不退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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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4 00: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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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对法律的这份热爱真是,弄的我都想做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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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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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 18: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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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发些经验之类的内容,让大家有所借鉴,少作些自吹自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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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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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 1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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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樱桃: 楼主对法律的这份热爱真是,弄的我都想做法官了
自不量力,恬不知耻,听那口气好像法官是你家的,当与不当由你决定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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