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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相关]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

   
律师路上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20-7-18 23:28:25 查看:14391 回复:59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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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
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
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


司办通〔202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断完善律师管理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有力促进了律师事业改革发展。但也要看到,当前律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有的律师经商办企业,担任企业管理人员,没有将主要精力用于律师服务业务;有的律师丧失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特别是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鲍毓明长期在企业任职,2006年取得美国国籍后隐瞒不报仍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经媒体报道后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律师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为以案明鉴,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律师管理工作,司法部决定自2020年6月25日到9月25日,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针对以下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清理:

(一)专职律师违规兼职。主要包括专职律师在执业期间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工作人员(兼职律师除外);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不含外部独立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独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与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劳动关系的;在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单位参加全日制工作的(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并指派本所律师到相关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除外)。

(二)丧失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包括中国律师取得外国国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或者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

二、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律师对照专项清理活动的相关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如实填报《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自查登记表》,经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审核、律师事务所盖章后上报主管的县(直辖市的区)司法局。

(二)调查核实。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上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通过查阅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党组织关系、任职文件、企业登记信息或者通过网络核验、商请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助调查等方式,对律师自查情况进行核实。对于经律师自查或者在年度考核、投诉查处工作中掌握到有关线索的,列入重点调查清单,逐一调查核实。对于其他律师的填报情况应当随机抽查核实。设区的市级和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律师事务所的上报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尚未完成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省(区、市),可以将本次专项清理活动作为年度检查考核的一项内容一并部署。

(三)依法处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对排查出的违规执业问题依法处理。

1.在专项清理活动期间主动向司法行政机关如实报告违规兼职或者丧失中国国籍情形的,可以责令限期整改。在限期内主动辞去其他工作、能够符合律师执业条件或者恢复中国国籍的,经批评教育,可以不予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2.在专项清理活动期间不主动、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或者拒不整改、无法整改,属于在申请律师执业许可时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申请人通过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获取执业许可的,依法撤销准予其律师执业的决定并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属于在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其律师执业后出现违规兼职或者丧失中国国籍情形的,依法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3.在专项清理活动中或者年度考核等日常监督管理中,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不主动向司法行政机关如实报告的,可以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4.虽不能专职执业,但符合兼职律师、公职律师或公司律师条件的,经批评教育,准予其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变更执业类别。

5.对律师违规兼职需要有关单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有关人员违法情况通报相关单位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并跟踪掌握相关单位的处理结果。

6.因律师事务所未尽审核把关责任或者纵容、放任本所律师违规兼职的,可以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相应的行政处罚。

7.在专项清理活动中发现有关人员不符合律师执业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不得再指派其承办新的业务,并妥善处理正在办理的业务。

(四)总结完善。各地要针对专项清理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落实责任、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做到边清理、边整改、边巩固、边提高。要压紧压实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党组织书记的管理责任,指导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对申请到本所实习、从事律师执业人员的身份、职业等信息的审查把关责任,强化对本所律师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有关人员违规兼职情形,并主动、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律师管理工作,在实习登记、执业许可及变更等环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把是否丧失中国国籍纳入《实习申请表》《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的登记内容并严格审查;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应当作出获准执业后专职执业的承诺,违反承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把专职律师是否存在违规兼职和律师是否存在丧失中国国籍的情形列入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有明确具体线索的,及时调查处理。要教育广大律师管理干部认真履职尽责,因失职失责、监管缺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地务必于2020年9月25日以前完成专项清理工作。

三、组织领导

开展专项清理活动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管理工作、纯洁律师队伍、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不走过场,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要积极争取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确保专项清理活动扎实推进。要加强对专项清理活动的跟踪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注意方式方法,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律师的思想引导工作。要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避免引发负面舆情。请各地将此次专项清理活动的经验做法、主要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工作建议等形成书面总结连同《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统计表》,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送司法部律师工作局(电子版发送至:sfbhangyechu@126.com)。

附件:1.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自查登记表

2.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台账

3.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统计表

司法部办公厅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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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phen 学法8级 发表于 2020-8-15 22:06:52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luoyirong19922 发表于 2020-7-22 17:46
律师 不是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律师不领国家薪资,相反是税负承担一方。百分之八十的律师收入非常低,甚 ...

那些限制更严吧,注册工程师严查社保,北上广江苏这些地区连考试报名也查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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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问路在何方? 学法4级 发表于 2020-8-14 21:39:31 来自: 中国湖南长沙
tanphen 发表于 2020-8-14 20:23
既然说到区别对待,为何大学教师可以兼职?
不允许公职人员兼职,是因为公职人员身份的特殊性。原因是公 ...



专职律师期间不能兼职 劳动关系不能成立-中国法院网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 ... 07/id/20427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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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phen 学法8级 发表于 2020-8-14 20:23:55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敢问路在何方? 发表于 2020-8-14 19:55
我承认对牛弹琴了好不?关于律师兼职问题,有律师法等调整,请认真好好学学。另外我的意思是告诉 ...

既然说到区别对待,为何大学教师可以兼职?
不允许公职人员兼职,是因为公职人员身份的特殊性。原因是公职人员不能兼职,而不是律师不能兼职。律师一直是允许兼职的,只是实际操作中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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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问路在何方? 学法4级 发表于 2020-8-14 19:55:58 来自: 中国湖南长沙
tanphen 发表于 2020-8-14 19:26
你这脑子……
你举的是公务员兼职律师,不是律师兼职的问题。
公务员作为公职人员无论如何是不能兼职其 ...

       我承认对牛弹琴了好不?关于律师兼职问题,有律师法等调整,请认真好好学学。另外我的意思是告诉你既然律师不能兼职就不能限制某部分人而对另外部分人又区别对待,要一视同仁,如果搞区别对待,有人总会能想到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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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phen 学法8级 发表于 2020-8-14 19:26:38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敢问路在何方? 发表于 2020-8-14 17:27
永州市公务员律师年检注册审查不严,“兼职律师”太多!
永州市每年的律师注册审查不严,只要本人申请, ...

你这脑子……
你举的是公务员兼职律师,不是律师兼职的问题。
公务员作为公职人员无论如何是不能兼职其他职业的,既包括律师,也包括其他职业。
公职人员不能兼职是因为要公共利益,也要防止中间的利益输送。而律师并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而所争议的律师兼职,是指的除了从事律师外,还同时做其它的工作,而这些工作中是不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内的。
比如企业里的普通职员(会计、法务等),高管、董事、大股东等,也包括小商店老板、外卖快递员、滴滴司机等。
前者精英律师很多有兼职,后者新人律师则不得不考虑如何赚钱糊口以熬过前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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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问路在何方? 学法4级 发表于 2020-8-14 17:27:40 来自: 中国湖南长沙
tanphen 发表于 2020-8-14 16:55
第一,他们是公职人员,公职人员不能兼职而不是律师不能兼职,他们的收入有国家财政保障。
第二,职业关 ...

永州市公务员律师年检注册审查不严,“兼职律师”太多!
永州市每年的律师注册审查不严,只要本人申请,均可年检注册。据笔者调查了解,本市公务员注册执业律师的,大多数是在政府部门任职的,如政府法制办、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特别是个别法官、检察官也有申请律师执业的。公务员从事律师执业,主要是利用自已的职权牟取私利,严重损害了国家公务员的形象。有个别县、区,公务员从事律师执业的甚至占律师比例的30%。对于永州市司法局这种违法行为,很多从业律师意见很大,并引发律师之间相互投诉,矛盾重重。
  为了在2009年度律师年检注册杜绝类似事件再度发生,笔者只有将此事件予以揭露,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否则,笔者将投诉至国家司法部,坚决同这种不正之风斗争到底!

  永州律师

  200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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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问路在何方? 学法4级 发表于 2020-8-14 17:25:55 来自: 中国湖南长沙
tanphen 发表于 2020-8-14 16:55
第一,他们是公职人员,公职人员不能兼职而不是律师不能兼职,他们的收入有国家财政保障。
第二,职业关 ...

湖南双峰县部分官员兼职律师 司法局称已停止执业

5月13日,中经网湖南频道接到举报称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这个人口不足百万的农业县,有执业律师和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约60人,其中12名是双峰县司法局、公安局、林业局、工商局、公路局、城管局等机关的干部。娄底市司法局回复,目前该12名律师已停止执业。

“公务员律师”抢饭碗

网友“绝岭孤鸿”称自己是在湖南省双峰县执业多年的专职律师。“早几年,我就一直想写这封信,因为方方面面的原因,一直未写。又是一年一度的律师执业注册开始了,而大量不符合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在不断的涌入我县律师队伍,所以,我应该说话,也必须说话了。”

“绝岭孤鸿”介绍,由于国家近年对他们县司法考试政策降分的放宽,双峰县到今年为止已经有执业律师和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约60人。由于县域案源有限,而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但是又不符合申请律师执业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大量涌入律师队伍,他们利用自己所处工作部门的资源优势,形成了不正当的律师业务垄断,导致律师法律服务市场恶性竞争,使一些符合执业条件的律师新人,几乎很难得到应该获取的案源,对律师新人的成长造成了很大障碍 。

“绝岭孤鸿”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绝岭孤鸿”称葛华良(双峰县司法局)、戴相如(双峰县司法局干部)、向玉习(双峰县林业局干部)、金武平(双峰县工商局干部)、陈礼胜(双峰县疾控中心干部)、 胡浪涌(双峰县公安局干部)等在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已经加入执业律师队伍。“绝岭孤鸿”恳请“请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派人调查核实,在本年度律师执业注册时予以依法清理整顿,以维护双峰正常的律师法律服务市场。”

司法局称12名律师已停止执业

2013年5月3日,娄底市司法局公开回复“绝岭孤鸿”,称“绝岭孤鸿”提及的12名律师已于4月24日报经省司法厅同意,停止执业,他们所持有的律师执业证也一并收缴并上交省司法厅封存。该局并称在今年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中,将专职律师队伍清理工作放在了突出位置,并进行了专门部署,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各县市区司法局严格把关。截至目前,共有2名律师因不再具备专职执业的条件被注销了律师执业证,另有30名律师报经省司法厅同意暂停了执业。

中经网湖南频道记者通过娄底司法行政网通知公告中查询,在一份“2012年首次执业律师初审公示”中显示,禹金华(律师资格证号:C20104313210389)属于湖南楚为律师事务所,戴相如(律师资格证号:A20104313211522)、胡浪涌(律师资格证号:A20104313021488)属于湖南国藩律师事务所,向玉习(律师资格证号:A20114313210425)湖南定胜律师事务所。2012年6月13日,湖南省司法厅根据娄底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四人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同批获准的共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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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问路在何方? 学法4级 发表于 2020-8-14 17:23:16 来自: 中国湖南长沙
tanphen 发表于 2020-8-14 16:55
第一,他们是公职人员,公职人员不能兼职而不是律师不能兼职,他们的收入有国家财政保障。
第二,职业关 ...

湖南桃江政法委副书记隐瞒身份兼职律师被调查
新华社长沙6月24日专电(记者周勉 陈文广)近日,网络曝光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政法委副书记尹楚奇隐瞒身份取得律师资格,违规兼职律师。记者24日从桃江县委宣传部获悉,目前中共桃江县委已对尹楚奇做出初步处理。
  据了解,尹楚奇于2009年隐瞒了自己公务员身份,申请取得了律师执业证,并挂靠在长沙市一家律师事务所。获悉此事后,桃江县委于23日经研究决定,责成尹楚奇立即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并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调查组对尹楚奇立案调查,待调查结束后再作进一步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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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phen 学法8级 发表于 2020-8-14 16:55:47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敢问路在何方? 发表于 2020-7-19 23:04
如果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政法委书记、纪委书记能兼职做律师,你能有饭吃?你脑子有病吧?

第一,他们是公职人员,公职人员不能兼职而不是律师不能兼职,他们的收入有国家财政保障。
第二,职业关联,任何一个行业内都禁止在两个以上竞争性的企业岗位上兼职。难道有允许律师在两个以上律所兼职的?
第三,如果你是律师,那你去查查你们主任、合伙人,看看他们有没有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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