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那我们来看一下对于法院的案多人少,人家法院一般都是怎么解决的,当然第1步就是立案难,不给你立案。然后呢,现在因为最高法三令五申,所以不给立案不行,于是就巧设明目开始拖延。
能够甩锅到别的法院去管辖,就一定会甩到别的法院去。
我来举一个具体的例子,那说明场外因素考虑的全面风险法跟三聚焦法有什么区别。
就比如说有一个当事人跑到律师事务所来谈单,有个问题他肯定是会问的,就是他可能会问你呀,于是我现在这个案子能不能赢啊,大概有几成把握?
如果说你要是运用全面风险法,可能你就会跟他把案情分析一下,说我这个案子这么走那么走啊,然后这个当地的法院可能是这么一个判例,所以你这个案子可能是什么样一个结果,大概获胜有多少把握。
可是你如果利用三聚焦的话就不是这么做了。你要是运用三聚焦法,首先你就会跟他说,你认为从现有证据来看,这个案子赢面是很大的,现在起诉是最好的时机。
嗯,因为当事人的目的只是问你胜算,你就直接答他,不要跟他提风险,提的话,这样你就会制造问题。比如说有一些风险如果提出来,但是你没有办法解决,那就会成为他在他心口的一个石头。就是你没有办法解决的问题,你就不要讲。
你们猜当事人会找哪种律师签单,其实应该是第2种三聚焦法的。因为他非常简单明了的把他的问题,在这个律师这里获得了解答。他带着一个问题来的,这个问题获得了解答,而没有带着7个8个问题回去。而且他的回答正是他想听到的。
那如果说这个案子要是搞输了怎么办呢?那这个律师就可以讲,当时起诉的时候,我认为赢面是很大的,但是在诉讼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情况的变化,比如说法院法官的不公和恶意针对。
你可以完全不提未来,因为未来变数太大了,谁也说不清。而且你提现在,就会给当事人一种紧迫感。这个紧迫感,就会强硬的促使他,愿意签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