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山野一村夫 发表于 2013-5-20 21:14 
你是周扒皮在世啊,上边的同学说的比较靠谱,还能略高一点,而且要交票来扣税。如此说来,收费较少的案子,给办案律师实在是没剩下啥了。收费高的案子,都被各种主任给承包了,也漏不下来,看来公共案源对于单个小律师来说,帮助不是特别大啊,个人感觉。一般都是些疑难杂症,归不进承包范围的,要么就是行政诉讼,什么撤销出生证行政诉讼,都是些这个。 那个刑法的培训是和国际司法桥梁一起搞的,上次参加了一次,还是感觉非常好的,尤其是黑人老师的英语说得那叫一个地道啊,太牛逼了。让我觉得咱学英文应该也不是啥难事儿。
早上去医院送饭,出来有点晚,一着急把车刮了,对方是停着车的没人,我是犹豫再三啊,还是给对方留了个条,其实我就是没时间修车,要是刮树上,我就不修了,反正今年也不用验车,明年再说了。我有个保险杠的双方事故,快2年了,到现在也没去修,车我都不想要了,可以挣不来钱也换不上车啊,哎,着急啊。
今天接了个居间合同的纠纷,关键是管辖权问题,北京的公司代深圳的公司和北京一宾馆签合同,卖健身设备。如果按照被告所在地就要去深圳告,肯定做不了了,如果是按照合同履行地,能不能到宾馆所在地起诉,在法宝里查了半天,找到一个最高法的裁定,有这样一句话“居间合同的主要义务履行地应当确定为居间行为地”,不知道能不能套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