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黄:
朋友2010年9月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公司没和她签劳动合同,在2011年2月之前也没有购买社保。2011年12月,公司统一与所有员工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14年6月朋友辞职离开公司,问:能否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以及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的赔偿金(根据《劳动法》规定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签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为无效?)?
朋友初进该公司的工资是两千多,后来涨到三千多,该公司在2014年2月以前一直是单休,朋友能否提出支付加班工资的诉求?加班工资能提多少?是否有时效限制?公司实行指纹打卡制度,取证要如何取,基本上拿考勤让单位盖章之类的事不可能的,现在还没跟公司摊牌,是否可以申请仲裁庭对证据先予保全?具体怎么做?
公司现在实行底薪+绩效的工资制度,并规定离职员工离职当月无绩效工资,朋友离职当月上了12天班,只发了600元工资(底薪1500),可以要求绩效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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