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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日志] 2010通过,北京律所实习日记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4-1-17 18:12:23 来自: 中国北京
一周开了三个庭,但是感觉不是很有状态。昨天去朝阳给我妈取护照,结果被拍了,妈的,三分一百元啊,主要是道不熟,可能是不许左转。北京这路口是步步惊心啊。分也不够,钱也心疼,哎。这几天给各种小朋友买了春节的玩具,感觉送人东西是很开心的一件事,所以还得抓紧挣钱。我媳妇给我妈买了一个南红的手把件,3500块19克,还挺孝顺的哈。主要也是将心比心,前几天她家拆迁买安置房,增加的面积要补差价,我也没钱,只能管我妈要,她二话没说就给拿了几万块,也可以了。说到底还是自己挣钱少,唉,还是得抓紧挣钱啊。今天看了兰台律师事务所出的企业法律顾问的书,看了第一章就觉得自己这两年做的诉讼业务面太窄了,离自己所想的服务于企业客户差的太远了,抓紧充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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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己明德 学法6级 发表于 2014-1-17 19:01:27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回复 1367# 大黄82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受除斥期限制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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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己明德 学法6级 发表于 2014-1-17 19:02:46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回复 1368# movpe


   趁人之危的民事行为也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也是要受除斥期限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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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vpe 学法14级 发表于 2014-1-18 14:35:33 来自: 中国云南保山
回复 1373# 克己明德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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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己明德 学法6级 发表于 2014-1-19 16:04:10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回复 1374# movpe


   谢谢,哎,我翻课本,课本把我忽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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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vpe 学法14级 发表于 2014-1-19 16:12:37 来自: 中国云南保山
回复 1375# 克己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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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4-1-20 10:46:38 来自: 中国北京
一个继承的案子,三个女儿分,遗产大约是720万左右,三个房子加一笔存款,法定继承,收多少代理费合适啊。要少了不甘心,要多了,怕跑了。
之前那个离婚的案子,当事人自己协议了,都办完了,真快啊,我回头去给她撤诉吧,这律师费挣得有点小轻松啊。
上午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来缴费了5k,零敲碎打的收点费吧。
委托合同的案子,给当事人打了第n个电话了,还不来缴费,要不是看着师傅的面子,早就不给他弄了,这样的人真是烦啊。
漏水的案子,当事人还欠我3k代理费,打电话让他过来交吧。
解除汽车抵押权的案子,收1万,正在等对方去银行开证明和调取借款合同,慢慢来吧,总会好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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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yi200800 学法网[实习律师] 发表于 2014-1-20 10:51:31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回复 1377# 大黄82


    不错,案子越来越多的,最近的标的也上来的啊,这标的也近千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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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4-1-20 11:16:14 来自: 中国北京
回复 1378# luoyi200800

北京这 神奇的地方啊,随便一个房子现在都是百万级别的,所以家里要是有房子都是富翁,就是不买手里都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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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tosos 学法19级 发表于 2014-1-20 12:11:05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回复 1379# 大黄82


    楼主正在渐入家境,恭喜恭喜!一定好好做!给那些通不过司法考试却又在不停嘲笑律师的家伙们睁开狗眼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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