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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实务] 民间借贷纠纷

 
 楼主 秋天不回来wfq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2-5-20 05:44:41 查看:1421 回复:7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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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双方没有约定,是否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91985752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2-7-28 11:50:20 来自: 中国河南郑州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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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985752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2-7-1 15:40:27 来自: 中国河南郑州
原告作为接受货币所在地,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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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秋天不回来wfq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2-5-20 20:22:05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柳州
争议标的为货币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原告是接受货币方,因此,原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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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秋天不回来wfq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2-5-20 20:19:4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柳州
《民诉法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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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秋天不回来wfq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2-5-20 20:17:47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柳州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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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rmyily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2-5-20 15:29:01 来自: 中国贵州安顺
可以的,前提是原被告为同一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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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朋友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2-5-20 11:57:22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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