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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眼睛鹿角 发表于 2021-11-21 22:37 结果加重是非法拘禁本身造成的重伤才算。那个不是拘禁本身造成的。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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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wMPM9FQ 发表于 2021-11-21 22:17 是有优先购买权
191989102 发表于 2021-11-21 16:38 非法拘禁中只有主观上过失致人伤害或者死亡拟制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我觉得题目中两个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应当将故意伤害罪与非法拘禁罪并罚。并且砍大拇指也不能评价拘禁的实行行为,也不构成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微笑的熊猫 发表于 2021-11-21 21:31 公司那道优先购买权,我脑子抽了居然答有优先购买权,无语了。
猪猪自然款 发表于 2021-11-21 16:41 我也这样觉得,非法拘禁并不是过失导致的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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