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复
  • 收藏

[法解热点] 男子偷情跳窗身亡,拦阻者判6年

 
彭sir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2-27 15:30:2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江苏
一考即过 发表于 2020-12-18 13:16
"本案中将轻微和平的拘禁行为扩大解释为与暴力相当的拘禁行为,已超过立法之意。"
你是不是受张明楷那种盗窃也包含平和转移占有的错误学说误 导了。
本案,非法拘禁,没毛病。
介入因素不能确定是正常的??????你自己设身处地去试验一下,你自己如果被人连打再吓那个熊样,别说二楼,三楼你也可能想办法往外逃,何况本案是二楼?
不知道 ,大家都跟哪个刑法老师学的这样?刘凤科吗?

言论很激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会飞的猪大肠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2-26 19:56:13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构成非法拘禁罪,不属于致人死亡的加重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学习Pro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2-26 19:07:38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判的没问题   不过丢东西与否,找违反约定的女员工即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jacketxu 学法11级 发表于 2020-12-19 23:56:59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上海
积极方面,暴力拘禁,依法不需要24小时。故此拘禁罪是对的。消极方面:是否防卫?制止犯罪?依据事实,并不是这样。故此不能算防卫。是否是扭送?并没有事实证明其关押是为了等警察。这个也不算。是否是自救?侵入住宅的自救那就应该认侵害人早点离去,而不是继续关押。所以也不算。因此,拘禁罪我个人认为没有问题的。
死亡与拘禁的因果关系。其一,从案件看明显可知就算被老板拘禁,老板也不会杀害他的。即拘禁本身对其没有生命危险。基于此,如死者知道跳楼会死,还会跳么?明显不会。那就意味着拘禁与死亡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二,从案件看,楼层比较低,有理由相信死亡认为不会死亡而跳楼,这个死者自己的认识错误所致。
仅个人观点。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距离产生美丽 学法3级 发表于 2020-12-19 09:27:56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江苏连云港
你到我家里来,说来就来,说走就走,不让你走还非法拘禁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w9950817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0-12-19 07:20:2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浙江温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灏先生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2-18 15:15:53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江苏
一考即过 发表于 2020-12-18 13:16
"本案中将轻微和平的拘禁行为扩大解释为与暴力相当的拘禁行为,已超过立法之意。"
你是不是受张明楷那种盗窃也包含平和转移占有的错误学说误 导了。
本案,非法拘禁,没毛病。
介入因素不能确定是正常的??????你自己设身处地去试验一下,你自己如果被人连打再吓那个熊样,别说二楼,三楼你也可能想办法往外逃,何况本案是二楼?
不知道 ,大家都跟哪个刑法老师学的这样?刘凤科吗?

你莫慌莫急,仅大致浏览了没注意殴打的细节,再看本案情节没啥问题。评论就评论嘛,带着浓厚的偏见色彩。殴打情节都有了哪还可能和平方式嘛,淡定,小姑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一考即过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2-18 13:17:03 来自: 中国辽宁本溪
谁说的"本案中将轻微和平的拘禁行为扩大解释为与暴力相当的拘禁行为,已超过立法之意。"
你是不是受张明楷那种盗窃也包含平和转移占有的错误学说误 导了。
本案,非法拘禁,没毛病。
介入因素不能确定是正常的??????你自己设身处地去试验一下,你自己如果被人连打再吓那个熊样,别说二楼,三楼你也可能想办法往外逃,何况本案是二楼?
不知道 ,大家都跟哪个刑法老师学的这样?刘凤科吗?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一考即过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2-18 13:16:15 来自: 中国辽宁本溪
"本案中将轻微和平的拘禁行为扩大解释为与暴力相当的拘禁行为,已超过立法之意。"
你是不是受张明楷那种盗窃也包含平和转移占有的错误学说误 导了。
本案,非法拘禁,没毛病。
介入因素不能确定是正常的??????你自己设身处地去试验一下,你自己如果被人连打再吓那个熊样,别说二楼,三楼你也可能想办法往外逃,何况本案是二楼?
不知道 ,大家都跟哪个刑法老师学的这样?刘凤科吗?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灏先生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2-18 10:23:0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江苏
结合本案,在定罪方面应该可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因为嫌疑人主观上有限制他人自由之目的,客观上实施阻拦的拘禁行为。但是嫌疑人是否需要对死亡结果负责有待商榷,关键点在于拘禁行为是否与死亡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本案中,被害人的跳楼行为属于介入因素,该介入因素从社会一般人的角度看不能确定是正常的。刑法上关于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中的因果关系为非法拘禁本身的暴力行为导致,本案中将轻微和平的拘禁行为扩大解释为与暴力相当的拘禁行为,已超过立法之意。
回复 支持 5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友热议

  • 律师们对法律咨询公司的吐槽,上面应该是听到了!

    律师、律所与法律咨询公司,这三者之间的微妙关系,犹如一幅扑朔迷离的法律迷宫图,一直是业界津津乐道的话题。在这个纷繁复杂的法律生态中,法律咨询公司扮演着怎样的角色 详情 >>

    2024-05-17

37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