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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物权之排位之见——谁是老大

18064232880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2-9 12:41:57 查看:2313 回复:14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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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产买卖标的物抵押担保标的物价款债权的抵押权为超级抵押权,任何担保不可超越!
2.建设工程价款求偿债权优于其他抵押权,但不优于支付价款的生活消费唯一住房的买房人。
3.登记的动车抵押权不得对抗已经支付价款取得标的物的正常经营买受人。
     正常经营修饰的是买受人而不是出卖人!各位大师怎么看。
 楼主 18064232880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2-9 19:43:07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湖北
404条并不是指善意与否,相对于403条就是特别法与普通法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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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18064232880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2-9 19:40:2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湖北
公益性和道德性赠予一般不得撤销啊,该考题答案我是不可撤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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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20 学法12级 发表于 2020-12-9 18:28:39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上海
菜园先生2018 发表于 2020-12-9 18:16
重点考的是法学知识的积累

学会汲取教训!总结存在不足。
虽然为你的失败感到遗憾,但是相信你还是会有成功的时候!加油!
来学法网都是为了学习,不是怼!同时心态也很重要!只有心态好才能够学到知识和经验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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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20 学法12级 发表于 2020-12-9 18:21:35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上海
本案中,企业通过爱心组织联系学校,表示要对学校及困难学生进行爱心捐助,这是典型的带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该企业带有公益性质的赠与不可撤销。同时,若存在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情形,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这个也仅仅只是有关人员的分析,民法典666的规定没有撤销的要求。只是不再履行,不再履行要么就是终止合同,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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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园先生2018 学法6级 发表于 2020-12-9 18:16:37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陕西
A2020 发表于 2020-12-09 17:56
不跟你一般计较。
但是你如此的定论,我可以肯定你再继续考,因为你非常武断和主观臆断。加油!法考不是“傻瓜式”考试!而是法学专业知识的智慧、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常识等综合融合的考试。考心智、考智商、考专业、考体能、考认真、考细致,在那种时间紧张之中,到了第四题的时候很多人都已经眼花缭乱!这个时候能够把案情分析出来,运用所学知识,能过翻到法条,就可以体现出来一定的水平。还能不慌不忙地做完第五题,这样的人就是适合做法律职业,相信司法部选拔的人就是这样的人。祝好运!

重点考的是法学知识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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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20 学法12级 发表于 2020-12-9 17:56:57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上海
菜园先生2018 发表于 2020-12-9 17:33
你是典型的半吊子

不跟你一般计较。
但是你如此的定论,我可以肯定你再继续考,因为你非常武断和主观臆断。加油!法考不是“傻瓜式”考试!而是法学专业知识的智慧、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常识等综合融合的考试。考心智、考智商、考专业、考体能、考认真、考细致,在那种时间紧张之中,到了第四题的时候很多人都已经眼花缭乱!这个时候能够把案情分析出来,运用所学知识,能过翻到法条,就可以体现出来一定的水平。还能不慌不忙地做完第五题,这样的人就是适合做法律职业,相信司法部选拔的人就是这样的人。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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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18064232880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2-9 17:38:19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湖北
我也如此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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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园先生2018 学法6级 发表于 2020-12-9 17:33:09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陕西
A2020 发表于 2020-12-09 15:31
你这个贴是跟那个出售铲车啊类似对吧?房产公司乙超越了经营范围,而且还是在融资租赁和抵押状态下私自出售给自然人E,而丁公司的抵押已经登记。是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你是典型的半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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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园先生2018 学法6级 发表于 2020-12-9 17:32:29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陕西
房地产公司卖叉车,其实质是对占有的处分,首先要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角度来考虑,其次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只要没有违反限制类许可的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因此民法典404条再次确认了抵押不能对抗善意买受人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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