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20 发表于 2020-12-19 18:06
你还没有认识到你自己的不足呀。
我发那个东台市的拆迁决定公告。是说明征收拆迁决定主体、征收部门、征收拆迁实施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谁能有权委托。
真题已经明确告诉你甲市政府决定征收拆迁并公告,由乙区政府负责实施拆迁工作。同时设立了拆迁管委会(经查管委会是甲市政府的内设机构)。这些给定的案情意在表明:征收拆迁决定主题是甲市政府,管委会是征收部门,乙区政府是征收拆迁实施单位。
有关征收拆迁的法规规定,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的征收部门有权以其名义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这个征收部门有权委托相关单位。
至于乙区政府和管委会签订的协议,那是一个内部工作协议,并非某些机构说的“假授权真委托”,真正的所谓“假授权真委托”是甲市政府与其设立的内设机构管委会之间的关系。所以被告就是作出征收拆迁决定以及作出委托的主体—-甲市政府!
出题老师真的是高水平。故意让大家误以为乙区政府是委托单位,其实乙区政府是实施单位,并非征收部门。这个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区别很大的。
发那个公告是乙区政府,不是甲市政府,你自己去看看雨湖区那个案子就好了,至于你发的案例我也看了,那个市政府是有权的,镇政府没权。本案中就算是甲政府发了个公告,请问它委托乙区政府去实施了吗,上级发公告让下级照着执行不是很正常,本身乙区政府具有征收权力还去委托,完全不符合常理。再说这是第二题吧,哪有这么难,有时候学的太好也容易多想,再说那些机构都这么说了,别人行政法博士总比我们几个菜鸟权威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