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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啊何必 发表于 2020-12-03 15:47 市县政府才是适格主体,乙区管委会根本就不是适格主体。不能做被告的。 可以去听听徐金桂老师的解说
A2020 发表于 2020-12-03 23:09 不知道怎么说你好。 首先,你对行政法不了解。为何不了解?我告诉你原因,你都没有搞清楚行政管理部门级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一个乙区政府就可以越权去指挥甲市政府的内设机构(管委会)?这是你没有搞清楚行政层级关系。 其次,你对乙区政府和管委会的授权协议书的性质不了解,授权协议书是双方的合同关系。 另外,你对内设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由谁承担责任不清晰明了!内设机构与行政相对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是行政管理工作的内容之一,是为顺利完成拆迁工作而达成的协议,应属于行政行为的性质。 综述,黄某应以甲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甲市人民政府是本案适格被告。
18064232880 发表于 2020-12-03 21:43 拆迁主题是区政府,管委会是接受授权的机关,是委托代理关系,真授权假委托,由委托人承担法律后果,但是拆迁事务所是其他组织,资产收购协议不明确是以谁的名义签订,题目没有交代,如果是拆迁事务所的名义和黄签的协议。答案就不是行政协议,因为管委会无钱再委托。
何必啊何必 发表于 2020-12-3 15:47 市县政府才是适格主体,乙区管委会根本就不是适格主体。不能做被告的。 可以去听听徐金桂老师的解说
18064232880 发表于 2020-12-3 21:53 被告一定是区政府,我确定无二,徐帅也是这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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