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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相关] 已在北京做律师的我,这样的案子我内心不乐意接

   
指环之心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9-10-25 17:00:34 查看:11648 回复:25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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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为《从贵阳到北京,我的律师日志(连载)》的第26部分:

北京的秋天,早晚特别冷,和远在南方的家乡相比,温差要大很多。最近一两个月,是来北京以后,最忙碌的日子了。一方面,业务较之前有所增长;另一方面,需要不断扩大圈子。白天,穿梭于律所、看守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地方之间,用尽各种方式,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晚上,梳理案件的各种问题,准备相关的法律文书,思考应对困难的策略。做律师,没有任何捷径,遵从事物发展的规律,要想获得成功,只有不断付出努力,积累大量的实务经验,获得社会的高度认可

一个深夜,刚回到住所,一个急促的电话打来,这么晚难得休息,本能反应是拒绝接听,随手看了一眼来电号码,就在即将按掉电话的前一秒,看到打来的,是以前在老家公安局上班的同事W,自从来北京以后,再也没有联系过,如果不是特别紧急的事,应该不会这么晚联系。没有多想,赶紧接通了电话。

W:“黄律师,我是W,现在方便吗?有点紧急的事咨询下你。”

忙完一天的工作,说实话,特别疲惫,不过考虑到是曾经并肩作战的兄弟,还是强忍着回答他:“方便,怎么了?”

W接着说:“最近一个好朋友,家里遇到一点事,想请你帮忙出出主意。是这样的,一年多前,我这哥们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在省政府上班的女孩,两人迅速发展,一个月不到,闪电结婚。婚后,很快有了小孩。由于婚前,两人了解不深,导致结婚后,矛盾越来越多,直到最近,终于爆发。如今,女方已经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并分割两人的共同财产。我这哥们如今束手无策,想问问你,他现在能做什么,保护自己?”

我带着疑惑问W:“现在两个人什么状况?是否分居?小孩多大?结婚后,两个人的财产情况?”

W略显紧张的说:“现在两个人分居了,不过才一个月,感情应该是破裂了。小孩刚满半岁,是个男孩。婚后,双方父母分别出资为自己买了一套房子,共同偿还贷款。”

说完,我能听到W语气中带有一丝颤抖和恐慌。

做过刑侦工作的我,迅速察觉了异常,当事人应该不是别人,没有猜错的话,正是W本人,也许他碍于面子,在我面前撒了谎。

我严肃地说:“是这样,我知道这个事情,不是什么光彩的。不过,你既然这时候找我,也就是选择相信我,作为你的兄弟,我会尽力帮助你,但我希望你能和我说实话,否则,这会影响到我的专业判断。其实不是你哥们的事,是你自己的事,对吧?”

W叹了一口气说道:“你说的没错,确实是我的事情,因为无法面对,所以撒了一个慌。事到如今,我也不打算再瞒你。其实我当初和这女孩认识的时候,对她没有多少感觉,她对我应该也是,但后来我们之所以结婚,完全是各取所需,我以为她能在省政府上班,家里应该有不错的背景,而她和我在一起,完全是因为我家里做点生意,经济条件不错。不料结婚后不久,我才发现她父母只是酒店的普通服务员,并不是什么高官,我有点失望和后悔,对她的态度也发生了改变。不过,这并不是导致关系恶化的主要原因。前不久,我无意中知道她婚前沉迷玩基金、炒股,欠下近100万元外债,她的征信非常糟糕,没有银行愿意贷款给她。她提出,我有两套房,让我卖掉其中一套,给她还清债务。我没有同意,且非常生气。在此期间,多次争吵,双方还动了手,我打了她几拳,她报了警,作为普通家庭纠纷处理。之后,她带着小孩,搬回娘家住了。最近,我收到法院的通知,她向法院起诉,要求和我离婚。你说我现在该怎么办?”

听到这里,我沉默了片刻,对于W这样的婚姻,我该怎么回应?也许,他们所追求的东西,是一般人无法理解的。但是,作为我而言,是极度排斥的,甚至是有点鄙视,即便他是我的兄弟,也不例外。婚姻,在他们看来,不是两个人相濡以沫、相伴一生的殿堂,而是他们为了自己的仕途、发展,可以加以利用的手段、工具

不过,站在好朋友和律师的立场,我还是作出回复:“这种情况,如果你不愿意离婚,这次法院判离的可能性不大,但半年后,对方再次起诉,很可能就支持了,不管你是否同意。至于小孩的抚养权,没过哺乳期,甚至在两周岁之前,法院判给你的可能性不大。财产问题,并不复杂,看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婚后的归你们共同所有,原则上平均分割,具体情况,改天你把材料给我,我帮你详细分析、判断,否则,很难客观评价。”

W立即答道:“好的,我把材料准备下。”

过了几天,W希望我作为他的代理律师,出庭应诉,我婉言拒绝了。一来,从北京到贵阳,成本高,一个离婚案件,没有太大必要,找一个当地律师代理,足矣;二来,我对W的做法,还是持保留态度,虽然从专业上,代理此案没有任何问题,但内心还是不太乐意

回过头想想,其实像W这样的婚姻,也不鲜见。离婚率,连年攀升,不是没有道理。如果大家都把婚姻作为利益交换的工具,那些曾经向往的爱情和美好,也许只会渐行渐远。也许有人会说,都什么年代了,结婚还讲爱情的话,那是愚不可及、非常幼稚的想法。但是,失去了爱情,我们的婚姻真的会幸福吗

(未完待续,查看更多请进入《从贵阳到北京,我的律师日志(连载)》)
爱而不得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0-1-1 14:43:29 来自: 中国宁夏吴忠
生命不息,司考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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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过法考 学法2级 发表于 2019-10-29 07:31:18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山东威海
sunny1999 发表于 2019-10-26 09:00
如果给律师100万打这个官司,不知道全国各地有多少律师愿意代理?

优酸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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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过法考 学法2级 发表于 2019-10-29 07:30:1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山东威海
深度好文,为作者点赞。完成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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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浪浪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9-10-28 15:04:1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贵州
法律囚徒 发表于 2019-10-25 23:34
楼主真是贵阳人?老乡


老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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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8610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9-10-28 08:05:02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河北
各取所需很正常,现在结婚哪有几个是因为爱情,但是闹成这样不正常,既然各取所需,婚前干嘛不问清楚,婚后搞清楚了干嘛还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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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从法律与道义 学法6级 发表于 2019-10-27 19:21:45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你好,我可以和你交朋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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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ngzheng001 学法3级 发表于 2019-10-27 11:28:24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
李慕豪 发表于 2019-10-27 09:58
楼主是律师,坚持写作,三年达成约定创收50万的数额,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你也看过那个聊天的截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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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慕豪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9-10-27 09:58:1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山东德州
楼主是律师,坚持写作,三年达成约定创收50万的数额,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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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shihh791830 学法6级 发表于 2019-10-26 19:55:0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东佛山
我们从小被教育追求真善美,长大以后都会随波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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