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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hing389 发表于 2018-12-28 12:22 跟着师傅的第一个案子就是同类型的案子 已经走到再审程序了
cgy000618 发表于 2018-12-28 16:41 行政民事都不属于受案范围,有专门的劳动法来调整,你叫个啥,闭上你的嘴臭嘴!不要再来和我说话。
醉与醒 发表于 2018-12-28 16:20 你个臭不文明用语,人家老教授作为原告提起的是民事诉讼,法院下的是民事裁定书,这类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都有争议,你懂个球啊!还说什么行政诉讼!你他妈眼睛瞎了吗!没看清楚老教授提起的民事诉讼!至于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人家老教授还能上诉!你在那满嘴放屁干啥,懂点皮毛就在那胡咧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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