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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实务]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起诉中国政法大学,法院作出裁定

 
法眼天下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8-12-28 11:31:08 查看:19074 回复:45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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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烟语法萌

公开资料显示:方流芳,男,汉族,1952年11月出生,著名民商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方流芳教授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司法》起草小组成员,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中欧法学院院长,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特聘一级教授。其著作有《公司法问题》等法学学术专著,多次荣获国家奖励,是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奖励者,曾获首都高等院校“教学名师”称号,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特等奖。

方流芳教授退休后,一直与政法大学纠纷不断,期间教授在自媒体上也连续曝光政法大学各种违规事情,盖房、分房、中德学院、领导提拔、关系户博士生等各种纠纷事件,引发不少关注。双方吵闹多时,但纠纷一直没有解决,反而到了不可调和的程度,最终方教授选择了法律渠道,司法诉讼维权,而且还聘请了律师。

12月25日,北京海淀法院作出一审裁定书,以案件性质为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为由,驳回了老教授的所有起诉。

综合法院的观点,驳回的理由是,关于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年龄的认定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人事争议的范围;关于教授主张的补发及赔偿退休后的工资奖金赔偿金,也不属于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产生的争议,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故全部驳回。以下是裁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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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本规定所称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一直以来,司法实践界,对企事业单位退休之后再行参加工作的法律性质认定问题,存有争议和不同认定结果。法院一般对企业退休之后再行参加工作的,认定为劳务关系,但对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之后参加工作的,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有认定是劳务关系的,也有干脆以身份是公务员或事业编人员,与用人单位待遇纠纷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直接不受理,常常导致这部分人维权无门。

究竟教授主张退休以后的2016年3月至2018年3月期间的工资差额、2015年年终奖差额、2016年年年终奖、硕士生指导津贴、拖欠工资的赔偿金,属不属于上面司法解释规定的“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那?法院认为不属于,你认为那?估计教授一定会上诉到底的!

有律师评议到:中国政法大学的一级教授起诉中国政法大学,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的法官裁定驳回教授的起诉,打赢打不赢官司有时真的不是法律水平高下的比较,教授、政法大学、法院,本是法律同源、又是法学同根,咋就法律认识不一致那?你们都认识不一致,让老百姓怎么看?
爱吃萝卜 学法3级 发表于 2018-12-29 22:00:38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山西朔州
红鹤2012 发表于 2018-12-28 21:58
愚以为,本案管辖权也有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权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本案应该属于昌平区人民法院管辖。
愚以为海淀人民法院判决驳回非常正确,本案原告属于无理取闹之类型。占便宜没够。不能胜任那么多的头衔,一律撤销!

管你妈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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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511156 学法4级 发表于 2018-12-29 11:22:17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湖北襄阳
听说法院院长也是中国政法大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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搅拌机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8-12-29 08:45:07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
搅拌机 发表于 2018-12-29 08:43
人家都已经退休了,还人事关系呢

支持教授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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搅拌机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8-12-29 08:43:57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
人家都已经退休了,还人事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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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曼谷 学法9级 发表于 2018-12-29 06:48:26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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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qf1888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8-12-29 01:29:4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天津
事业单位的劳务关系纠纷为何法院就管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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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fa2002wwz 学法11级 发表于 2018-12-29 00:52:35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
西行漫记 发表于 2018-12-28 13:53
法律的辐射范围内应当没有盲区!!但是目前在公务员招录,国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一些内部纠纷上,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应当在未来立法予以完善,把内部的解决机制作为前置程序,当无法获得公平正义,理应用法律的手段予以维权,这才能提现我党倡导的五个自信,因为这些领域靠人去监督实现公平正义,是一个理论可行,现实打脸的做法,大的世纪,大的国家,大的趋势,理应有大的变革!

事业单位涉及劳动争理当如此,但是你懂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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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zhh197906 学法6级 发表于 2018-12-28 23:38:02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辽宁
都是什么事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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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和坚持 学法3级 发表于 2018-12-28 22:01:29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河南焦作
法院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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