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这周的三个案子,一个服务合同纠纷,给对方干一个神秘访客的事。发票都已经给了甲方,就是不付款,我们起诉,但是结算环节确实有问题。因为时间太久了,现在说不清楚结算情况了,只能硬着头皮去打一下。二是员工违反竞业限制,我代理公司起诉要求赔偿金的案子。员工起诉要求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已经被三中院驳回,认定他没有遵守。我理解没有遵守应该就是违反的意思。那赔偿金应该没跑了吧,这里还有个事,我们给员工的话补偿25万,员工给我们的话,赔偿五十万,这个行不行。三是劳动争议仲裁,一个外资药厂把药卖给了国内的公司自己撤出了中国市场,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给了n+1解除了员工,我代理员工打违法解除。因为药品卖出是主观的经营行为,不属于不可预料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仲裁一审都比较支持我的意见,现在谈调解。顺便说一下打了这个药品销售的案子,再看《我不是药神》觉得一点不突兀,因为国务院连续出台了几个文件,支持国产仿制药。早就应该这样,治病救人的药,可以挣钱,但是不能太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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