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去开庭,劳动争议的,有合作关系的两个单位互相推,都说员工不是自己的。第二被告是本次开庭才追加进来的。第一被告提交的证据,第二被告真实性全都不认可,全都要原件,最厉害的是,其中很多证据是两被告间的来往邮件和传真。等第二被告质证结束,第一被告对第二被告提交的证据也是一个路子,全要原件,全都不认可真实性。我们代表员工,坐享其成,直接同意第二被告的质证意见。到法庭辩论阶段,第一被告代理人说,原告和第二被告串通好的坑我们,第二被告代理人说,今天才第一次见到原告,第一被告代理人不要胡说八道。两名代理人各为其主,眼中带火,口里带刺,想来背后的合作的两个公司也是貌合神离,原本还在为两被告相互串通而担心不已的原告,喜上眉梢。极具戏剧性,而本案由于时间比较长,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就在开庭结束,准备签笔录的时候,又进来两个自己搬着凳子的法官。三个人一坐,法官说:这个案子时间比较长了,我们改普通程序了啊,原告,请求,事实理由,同诉状吧。原告答:对。法官问:被告同刚才说的代理意见吧,被告答:对。法官:好,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2位法官搬着凳子又走了。前后不过1分钟,谁说人民法院办事效率低,那绝对是胡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