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租房合同,提前退租的违约金问题
甲乙双方签了两间房四年租房合同,保证金24万元,约定每年初支付当年租金48万。合同违约条款中约定,乙方提前退租,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并由乙方赔偿因退组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现在刚到了第一年租期的年底,乙方觉得没必要组两间房,打算退租其中一间,从第二年开始只租一间。
请问1、甲方有权不退保证金,是12万,还是24万?
2、双方并没有约定具体违约金,那么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标的的30%,指的是一年一间房租24万的30%还是四年总合同的30%?
3、不退还的保证金应该也计入违约金里面,加一起不超过合同30%吧? 个人认为是四年!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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