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侦查阶段,鉴定意见必须告知犯罪嫌疑人?
为什么侦查阶段,鉴定意见必须告知犯罪嫌疑人?这不跟“侦查阶段不得透露案情与案件进展”相矛盾吗?
1,保证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
2.鉴定结论是第三方对一个过去事实的确认,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对第三方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提出异议。所以应当告知。
3,如果犯罪嫌疑人,对这个事实当事人如果不认可,就应当申请重新鉴定,否则,根据证据规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是程序要求告知。
4.只有经过了实体和程序的审查,该鉴定结论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并保障侦查程序的顺利进行。这是目的要求告知。
所以鉴定结论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 刑法和刑诉。目的都是既要打击犯罪又要保障人权。两者并不矛盾。是侧重点不同。正如一个硬币的正反面都需要。 这个不是案情,而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依据之一,这样理解,可以不? 阳光伙伴 发表于 2022-09-22 08:04
1,保证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
2.鉴定结论是第三方对一个过去事实的确认,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对第三方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提出异议。所以应当告知。
3,如果犯罪嫌疑人,对这个事实当事人如果不认可,就应当申请重新鉴定,否则,根据证据规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是程序要求告知。
4.只有经过了实体和程序的审查,该鉴定结论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并保障侦查程序的顺利进行。这是目的要求告知。
所以鉴定结论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
非常正确! 阳光伙伴 发表于 2022-09-22 08:05
刑法和刑诉。目的都是既要打击犯罪又要保障人权。两者并不矛盾。是侧重点不同。正如一个硬币的正反面都需要。
正解! 阳光伙伴 发表于 2022-09-22 08:04
1,保证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
2.鉴定结论是第三方对一个过去事实的确认,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对第三方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提出异议。所以应当告知。
3,如果犯罪嫌疑人,对这个事实当事人如果不认可,就应当申请重新鉴定,否则,根据证据规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是程序要求告知。
4.只有经过了实体和程序的审查,该鉴定结论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并保障侦查程序的顺利进行。这是目的要求告知。
所以鉴定结论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
我困惑的是,为了防止串供或伪造、毁灭证据,侦查阶段“知情权”受到限缩的。
这个知情权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也可以彰显,为什么一定要在侦查阶段保障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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