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不加糖86 发表于 2021-10-18 16:02:47

以“内部规定”、“需要自己联系业主接待”为由阻挠、拒绝法院执行人员进入大楼,北京一物业公司收到了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开出的30万元罚单。近日,该物业公司已将罚款交到了法院。

今年5月8日16时许,梁溪法院2名执行人员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赴北京某中心调查被执行人信息和财产情况时,在执行人员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并要求进入的情况下,遭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以“内部规定”、“需要自己联系业主接待”为由阻挠、拒绝,致执行调查工作无法进行。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5月28日,法院作出《罚款决定书》,决定对该物业公司罚款30万元。同月31日,物业公司不服罚款决定,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物业公司于6月10日向梁溪法院主动缴纳了30万元罚款,并出具了物业公司两位工作人员的悔过书。

咖啡不加糖86 发表于 2021-10-18 16:03:20

http://jszx.court.gov.cn/main/ExecuteNewsletter/222577.jhtml

咖啡不加糖86 发表于 2021-10-18 16:42:01

https://www.163.com/dy/article/EAQCIHLN0514BT5U.html

法律路上小菜鸟 发表于 2021-10-19 11:24:59

我记得是没有书面执行依据,不能根据口头说的来执行

会飞的猪大肠 发表于 2021-10-21 00:42:41

学法都学废了吗,执行法官无需向物业提供手续,即可要求物业配合法官执行。理由如下:法官行使的是国家司法权,而物业基于合同对小区进行管理,物业的基于契约的产生管理权来源于业主,但不能凌驾在法律之上。法官来执行,物业只有配合的义务,业主的因执行遭受的损失由国家承担。一句话就是:物业的管理权与法官的司法权不是同一位阶的权利。法官对业主强制执行,物业不得干涉阻挠,就这么简单,还用想吗?

会飞的猪大肠 发表于 2021-10-21 00:45:17

法海无边无际 发表于 2021-10-17 20:10
什么罚款要120万,肯定过高了吧。

听证是行政处罚中较大罚款,法院都不属于行政机关,法院的处罚也不是行政处罚,干嘛要听证?

旅途漫慢 发表于 2021-10-21 09:55:10

个人罚10万以下,单位100万以下,这个叫扰乱法庭、阻碍作证、妨碍执行

旅途漫慢 发表于 2021-10-21 09:56:43

可以复议一次,但是不停止执行

万里无一尘 发表于 2021-10-21 10:38:31

一不是执行通知,是协助执行通知。
二物业通知业主是内部协议约定,不对抗公权强制执行,
当罚,但可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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