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好
哥哥,入职表不能代替劳动合同,根本没有这一说。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人力资源管理实务层面 陈凌 发表于 2021-07-19 21:48
入职表绝对代替不了劳动合同,作为律师绝对误导做人力资源的
你确定你没理解错误?
建议看我的文章《老律师免费教你如何建立公司人事合规体系》之后再做评论。
防范用工风险 有的单位根本就没有和员工在用工登记表约定工资和试用期 用这种方式的公司应该也不会是什么主流大企业,鄙视这种做法https://app.xuefa.com/public/emotion/face_008.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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