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困难的民间借贷纠纷问题?
甲通过乙向丙房地产公司放了80万元,乙提供了担保,随后乙自己也向该公司放款300万,后房地产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甲通过胁迫方式让乙打了80万借条给乙(甲以伤害乙孩子胁迫,乙随后未敢向法院申请撤销),随后起诉了担保人乙,法院判决乙偿还甲80万元。乙在接下来几年先后还款30万元。后来政府部门对房地产公司进行破产清偿,按照当时放款额度的10%补偿放款人,甲随即向法院申请执行走了担保人乙的30万清偿款,并且还获得了他原本放款补偿的8万元,目前甲继续催促乙还款,按照借条80万,减去之前还款30万,执行走30万,还剩20万元,在他已获得政府8万元补偿的情况下,还要求担保人乙偿还全部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乙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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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一下:
分析甲,
首先,甲向丙借贷80万元,乙为甲的债权提供担保,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破产,债权人申报破产债权的,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未获清偿的部分,有权请求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债务人追偿。本案中,丙公司破产,甲向破产清算机构登记破产债权,受偿8元,剩余不能受偿的72万元,可以请求乙承担担保责任。
其次,甲在受偿68万的情况下,仍然主张乙向其偿还全部债务,因其所依据的是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根据《民诉法》第248条的规定,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了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乙可以请求确认该借款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显然甲胁迫乙出具“借条”行为,构成犯罪。 正解 一笔债务,不应获得双重清偿。正常救济途径,履行生效判决时,要求扣除已清偿部分。同时,因主债务人破产,停止计算主债利息,所以乙也不承担从主债务人申请破产日以后的逾期利息 https://app.xuefa.com/public/emotion/face_007.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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