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ketship
发表于 2021-4-14 08:12:48
人生命之间的法益平等,对女子的行为可按照紧急避险加以定性
rocketship
发表于 2021-4-14 08:19:11
wwxxxy 发表于 2021-04-14 06:41
这客观阶层都不算犯罪行为,对法益没有侵害,不构成紧急避险,也不构成犯罪
客观层面是否犯罪和是否构成紧急避险是两回事。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相比,其对实行行为是可以有所提前的。女子在男子家中,其自救和避险所能采取的行动是受到限制的,在已知对方要加害她时,为自救而不得已采取互换位置的行为,可以认定为紧急避险。对女孩的死亡,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好男人123
发表于 2021-4-14 09:05:31
首先要客观方面分析女孩是被那男人杀死了。被强暴的女人和女孩换位置是否是片面帮助行为。因为被强暴女人主观上是知道那男人要来杀她。客观上换了位置。杀人行为虽然未着手。但是有现实紧迫性。女人为了保护自己生命。而同等的侵犯她人生命。属于避险过当。不是片面帮助犯
法律教主
发表于 2021-4-14 12:34:17
不犯罪。你们学糊涂了吗?
weng002
发表于 2021-4-14 12:46:13
这也需要辩护,女的做了什么危害行为?根本不犯罪的 好吧。
replayer
发表于 2021-4-14 16:01:45
这是罗翔老师的段子啊,虽然紧急避险不能以命换命,小翔说了但法律不强人所难,设想一般人怎么办,如何自救,所以构成紧急避险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1-4-14 21:29:53
不构成犯罪
青朴
发表于 2021-4-15 15:59:00
replayer 发表于 2021-04-14 16:01
这是罗翔老师的段子啊,虽然紧急避险不能以命换命,小翔说了但法律不强人所难,设想一般人怎么办,如何自救,所以构成紧急避险
貌似是发生在浙江的一个事务案子,李晓莲案
replayer
发表于 2021-4-15 17:24:53
青朴 发表于 2021-04-15 15:59
貌似是发生在浙江的一个事务案子,李晓莲案
长知识了
wwxxxy
发表于 2021-4-16 06:52:43
rocketship 发表于 2021-04-14 08:19
客观层面是否犯罪和是否构成紧急避险是两回事。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相比,其对实行行为是可以有所提前的。女子在男子家中,其自救和避险所能采取的行动是受到限制的,在已知对方要加害她时,为自救而不得已采取互换位置的行为,可以认定为紧急避险。对女孩的死亡,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不刑法评价是两阶层体系,他的行为就不是危害行为,根本走不到紧急避险的阶段,在行为这一层次就直接排除他的违法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