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家里的房子属于拆迁安置房,那时候按人头分是36平方一个人,我父亲有三个兄妹,那时候我父亲没结婚,他们几个兄弟姐妹就口头协议把奶奶的36个平方放在我父亲这套房里,奶奶让父亲养,以后奶奶的平方就给父亲,然后父亲又买了20个平方,总共92个平方,现在奶奶去世了,三个兄弟姐妹就跳出来要分奶奶的平方数,本来父亲想把房子直接过户给我的,关键房产证上只有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我们就以为这房子没什么纠纷的,导致我们没去公证,想着房产证总不会有错吧,但是过户的时候,房管局的又拿出当初的拆迁测量表说有奶奶的平方,现在亲戚要打官司拿平方,有没有大佬给小弟理理头绪呀,我个人感觉是行政上犯的错误,却让老百姓承担,如果房产证当时有奶奶的名字,我们在奶奶在世的时候肯定去公证啦#(怒)如果对方要求分得平方,岂不是房产证对物权人来说就是张没用的白纸?这里面涉及继承法。虽然你父亲尽到了赡养义务,但是是否有书面文字的材料啊?比如生前赡养,死后继承遗产。这叫约定继承。约定继承需要符合条件。比如自书、代书,口头,见证人等等。如果没有书面遗嘱,而且口头遗嘱子女都不认可,那么就要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有顺位的。所以你的姑姑叔叔们、堂兄弟姐妹们都有权利继承。 但是你奶奶的平方不可分割,最后还是你来住,但是你要把钱折抵给他们。 如果你没钱,或者你认可的赔偿数额,他们都不认可。那么你可以等他们起诉你,让法院确定一个赔偿金额。 一般法院确定的金额,是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这个价格往往低于市场价格。 你就踏踏实实住吧。啥事没有。等你的七大姑八大姨起诉你再说。 所以为了节外生枝,当初就应该让你奶奶把她对你父亲说的话,记录下来。这样,现在你拿出证据。他们即使打官司也打不赢了。 走法定继承,你父亲肯定不能全部继承你奶奶那部分,要继承那部分就要遗嘱继承,但你们当时没有订立遗嘱。 以房产登记簿为准,你奶奶的平方属于赠与你父亲的。 有争议的房屋,办不了过户,先析产,如果确实是你的遗产,其他的兄弟姐妹确实有权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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