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疑难、典型案例,大家帮忙分析下
想请教个问题,这个也是我身边的一个疑难、典型案例。姐姐甲、弟弟乙两人争夺一处房产遗产的拆迁款,母亲死后留有自书遗嘱,房产所有权归甲所有。但遗嘱原件在继父丙手中(与甲、乙母亲未领结婚证而同居),而甲留有遗嘱复印件。现继父丙和弟弟乙串通,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去公正处做伪证办理了公证书,并以乙的名义取走了首批拆迁款。经甲请求,丙拒不交出遗嘱原件。请问甲该如何诉讼,才能按照遗嘱继承?:D:(:) 可以申请法院,要求对方提交原件,若无法提交,法院应认定遗嘱复印件内容为真 回复wwxxxy:谢谢留言。你说的是2019年《民事证据规则》第45一48条的文书提出命令规定。可是规定要求对方为当事人。现在有什么样的案由可以将丙列为当事人呢?:) 能否尝试换个思路,以公证书涉嫌造假为由,以自书遗嘱为证据,诉请撤销拆迁款分配方案。甲手中的自书遗嘱是复印件,如果其他当事人不认可,又无法与原件相对照,一般是难以认定有效的。为此,诉讼过程中,可以尝试申请文书提出命令,但是否准许要由法院来认定。毕竟根据这一规则,书证控制人无正当理由或拒不提供,要承担不利后果。农夫山泉,有点难~
回复红拂夜奔:谢谢留言。公证处已经将公证书撤销了。本来遗产也没有分配方案,私下和解不了。只能起诉确权了。:L 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吧! 如果公正文书被确认撤销,可否以共同侵权为由,将两人列为共同被告 回复wwxxxy:谢谢,好思路,正在考虑:D 回复善良的朋友:谢谢留言:) 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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