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鹤2012 发表于 2021-1-25 12:58:35

在本案中,正当防卫的正确做法是,当那七八个人手持凶器前来敲门时,防卫者应该堵死大门阻止其进入,然后立马报警,等待警察出警。如果这时候持械者仍然要闯入住宅,并且已经破坏了大门,这时候防卫者就可以防卫了,这不是特殊防卫,而是正当防卫,具有无限防卫权,在阻止闯入无效的情况下,可以杀死闯入者。

5天 发表于 2021-1-25 14:00:13

盖楼

铁直 发表于 2021-1-25 15:06:58

法院没毛病,人多与手黑是两码事

ntcrow 发表于 2021-1-25 15:37:59

如果不开门,8人破门而入,就符合特殊正当防卫了。

大叔来司考 发表于 2021-1-25 16:21:24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1-01-25 12:50
这与过不过没关系。许多法学教授都没过法考。你即使过了,也掩盖不了法律素养很差的现实。你还是承认现实吧!

行,你行,你是no1,法学大家,张明楷甘拜下风,周光权自惭形秽!

大叔来司考 发表于 2021-1-25 16:32:16

宋某妻子开的门!很可能她妻子根本不清楚到底什么事,对方可能就是说,你老公欠我钱,我来跟他商量还钱的事,她没开门之前,怎么看得出外面多少人?而且家里又不是她一个,宋某,宋某司机都在,不开门倒不符合常理!

rwuguang 发表于 2021-1-25 20:26:03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1-01-25 11:15
我认为法院认定防卫过当并无不妥。因为防卫者有预期,而且其妻在明知来者不善的情况下仍然开门,这属于开关延敌,诱敌深入。这已经不属于防御性质了,而属于进攻行为。等于再说让他们进来,看我怎么收拾你?这属于加害行为了。这在军事上属于积极进攻了。所以法院认定没有错误。作为加害方的律师,应该在其他情节上多下功夫,争取少判几年。

按你的推理,判防卫过当都轻了,诱敌深入杀之,那都应该定故意杀人,并且开门的媳妇是共犯https://app.xuefa.com/public/emotion/face_051.png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1-1-25 22:11:06

rwuguang 发表于 2021-01-25 20:26
按你的推理,判防卫过当都轻了,诱敌深入杀之,那都应该定故意杀人,并且开门的媳妇是共犯

说实话,“防卫者”确有杀人故意的。不过无限防卫权赋予了防卫者杀人的权利。学法律不要那么死劲,要活奔一点。不要为了多的点分数,在那里绕来绕去,要直奔主题。我担心有些判卷老师在戕害考生于摇篮中。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1-1-25 22:17:39

大叔来司考 发表于 2021-01-25 16:21
行,你行,你是no1,法学大家,张明楷甘拜下风,周光权自惭形秽!

嗯,你说的符合客观实际

Shuizhu513 发表于 2021-2-1 01:12:43

开门这个环节,从常理看,门应该是封闭,如果没有猫眼看不见门外,或只在猫眼里出现一人,其他人躲在猫眼的死角里,再骗妻子说,来讨论还钱的事宜,一般都会开门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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