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大先生
发表于 2021-2-26 07:55:39
强烈建议成立一个部门——紧急现场咨询部门,一个电话是白天上班,大家可以随时打电话询问是否可以无罪防卫,一个电话是可以马上开启录像功能可以直接告诉来话人是否可以以及如何防卫。
这样就好了,即可以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
也可以加强社会主义的法治宣传,塑造一个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守法国家
最大的好处是——视频过程可以阻止疑似施害方继续加害,还可以阻止防卫人小心过当,
千万别提110哈,毕竟检察院纪委法院可是以结果为依据和程序为准绳的https://app.xuefa.com/public/emotion/face_002.pnghttps://app.xuefa.com/public/emotion/face_002.pnghttps://app.xuefa.com/public/emotion/face_002.png
不好意思刚刚做梦论文答辩通过了
rocketship
发表于 2021-2-26 17:00:59
就案件描述而言,毕竟不比刑事卷宗来的详细。我们仅就“发生打斗,场面混乱”的描述显然不足以对复杂案例状况作出判断。
刑法中构成“正当防卫”的要件,需要防卫者具备防卫意识及正在发生的现实紧迫的侵害。而特殊防备,更要求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采取防卫行为。
对本案中“深夜”、“持械”、“闯入住宅”的描述,就两名被告人构成“正当防卫”应该不存在任何异议。而对造成反杀的实害结果是否能够构成“防卫过当”,因描述中缺乏反杀细节无法判断。譬如反杀是发生在防卫过程中还是在现实紧迫的侵害被消除后。
另外,如果单就造成的实害结果进行比较:被告受轻伤,而对方1死、2重伤、1轻伤。在人数不占优势的情况下,双方造成的伤害不对等的情况下,法院作出“防卫过当”的判决也并无完全没有道理。
不过本案还是有机会参照“昆山龙哥案”。由辩护律师对被告作“正当防卫”的无罪辩护。
个人浅见而已: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