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gicalboy 发表于 2021-1-9 14:29:36

购房者能否在签署正式购房合同时要求增改部分内容

    各位律界精英,您好!我是对律师的向往,无奈成为了一名教师。近期有个问题困惑着我,我买房签了认购协议书后,在签正式合同时我提出想要增改部分条款。比如办证时长,双方违约的责任,尤其是想补充以下两条:
1.如接房后产品质量不达标,如水泥灰号等严重影响房屋安全的,经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检验核实后,开发商应无条件退房并按同期房贷利率进行赔付。
2.房屋空鼓,裂缝等其他问题经多次整改仍存在相关问题时,买房可以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个该具体约定多少?怎么约定?)
除此之外,开发商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房屋整改期间的物管费由业主全额承担,我也觉得不合理。
开发商给我的答复是:购房合同中一个字都不能改,也不能加。这是格式合同,在质量监督管理局是备案过了批的,不能因为你一个人而改合同。而且你的增加的条款毫无意义,我有质量保证书的。
我就觉得签合同至少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吧,全本合同全是开发商意愿的表达,这完全是不平等条约啊。我该怎么办?真的如开发所说,没办法了吗?认购书也签了,不买定金也退不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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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岛先生 发表于 2021-1-9 18:30:27

首先先看预约合同效力如何,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未告知等情况,如果预约合同效力无问题,再和开发商协商是否成功,协商不成,不买房子只能违反预约合同,定金估计收不回来

zhangshengxue 发表于 2021-1-9 22:17:50

应当可以

万里无一尘 发表于 2021-1-11 18:02:46

你不约定,开发商也得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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