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小熊 发表于 2020-12-20 06:59:51

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2017年5月13日,A市发布征收土地公告,要对甲村的一块土地进行征收,同时规定,5月13日之后,在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抢建、抢栽、抢种一律不给予补偿,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张三为某村村民,其房产所在土地位于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为多获得补偿款,其未经社区、街道及有关职能部门同意并办理建设、规划审批手续,在其房产边上搭建了300平米的违章建筑。后在拆迁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社区及街道拆迁指挥部的工作人员入户对张三的房产进行了评估(包括该300平方米违章建筑),并出具评估补偿核实量表。经查,张三在评估清查过程中,未告知评估人员及社区、街道工作人员该300平方米系其连夜抢建的违章建筑。评估核量表中对该300平米违章建筑进行评估,评估值320万元。1个月后,张三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款。
问:1.张三是否因其隐瞒该300平方米建筑系违建而构成诈骗罪?如不构成犯罪,如何追缴其不应获得的违建补偿款?
2.如张三在此过程中,存在伪造虚假建房手续或行贿评估人员的行为,其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养小熊 发表于 2020-12-20 08:33:14

先说下我自己的看法,请各位日指正:本案中,张三能够获得补偿款,一方面系其抢建违章建筑,另一方面也是政府工作人员评估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所致。那么像这种政府行为存在瑕疵的是否阻却行为人诈骗罪成立?建房行为不是刑法所禁止的,哪些房该补,哪些不该补,需由政府来进行界定,不能强加于行为人高尚的道德义务,评估的时候行为人没有告知政府及评估人员该房屋系违建的性质,因为没有作为义务来源,所以不能评价为不作为诈骗;另一方面,也可以说这是政府的责任范围,阻却客观归责。行为人违规获得的补偿款最多算不当得利,应予追回。
如果存在伪造协议等行为,则性质就变了,即可评价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可以认定为诈骗了。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0-12-20 10:18:34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事实真相,虚构事实,骗取补偿款,构成诈骗罪

养小熊 发表于 2020-12-20 10:28:51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0-12-20 10:18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事实真相,虚构事实,骗取补偿款,构成诈骗罪

如何确定行为人有告知抢建违章建筑的义务?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0-12-20 11:05:22

2017年5月13日,A市发布征收土地公告,要对甲村一块土地进行征收,同时规定,同时告知5月13日之后,在该土地上的抢建,抢栽,抢种一律不予补偿,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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