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4023条与404调之关系之愚见
403条“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规定不等于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可以对抗所有人。404条就是对403条的限制:“以动产抵押的”其含义包括登记的或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这里的买受人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经营活动的买受人、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也可以理解为这里的动产受让人必须是经营者,而非消费者。这或许是今年民法主观题是否可以对抗的钥匙。一孔之见,别喷啊,乐意接受探讨!硬是没看懂想说啥 就是今年民法题E能否对抗抵押权的思考撒 哦,难怪,今年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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