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违反禁止抽逃出资规定的协议不当然无效
裁判要旨:管理性规定旨在管理和处罚违反规定的行为,以禁止其行为为目的,但并不否认该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效力性规定以否定法律效力为目的,作用在于对违反者加以制裁,以禁遏其行为,此类规范不仅旨在处罚违反之行为,而且意在否定其民商法上的效力。虽然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而是在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中规定了违反该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股东抽逃出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但并不必然导致民事合同无效。不能与AB和乙公司案件相提并论了。哈哈 AB就没走一个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决议的流程而已。乙公司又是善意人,合作协议有效的。 ab各占50%,甲公司事情就ab搞定,现实生活中,就不可能因为未经过股东会流程而无效事情发生 AB未经过股东会决议,这个只能是对甲公司债权人有连带责任。AB和乙公司协议是有效的。除非乙公司和AB故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利益或者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楼主是盐城人吗? niuniu2018 发表于 2020-12-10 17:28
楼主是盐城人吗?
是的:)
盐城绿色生活 发表于 2020-12-10 21:25
是的
老乡 niuniu2018 发表于 2020-12-10 21:28
老乡
盐城去年415人通过法考,今年789人参加主观。
盐城绿色生活 发表于 2020-12-11 09:42
盐城去年415人通过法考,今年789人参加主观。
去年415里面没有我,今年估计也没有我https://app.xuefa.com/public/emotion/face_03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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