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综合题,A和B到底是投资还是股权让与担保?
我答的是投资关系。股权让与担保是在借贷关系中的,本题是A和B用土地使用权出资,获得的投资收益为“40%的房产价值-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溢价部分。有答让与担保的吗?想听听让与担保的思路。明股实债,但不都按明面上的来吗 名股实债,对于债的约定是无效的。最高院采纳的是股权地位。所以不能优先取得40%的房地产。 不是股权转让也不是担保。就是一合同之债的乙公司合法占有约定的他人财产,到期不履行合同义务。属于重整期间依据破产法76条规定可以取回财产的情形。 这道题的坑就在这里 是人格混同的方式过渡控制的情形!估计就是这个考点 本质上就是AB间接的获取属于他俩的财产,乙公司合法占有劳资AB的财产到期不给,违约了,还卖劳资AB的房产,AB得救济!也不想乙公司死,重整。反正依据破产法75条可以取回财产。出题老师绕圈子就是让2/3考生入坑无法做到出来的路径。
此外,AB可能损害的是甲公司债权人利益。也不是财产混同。 2020
本质上就是AB间接的获取属于他俩的财产,乙公司合法占有劳资AB的财产到期不给,违约了,还卖劳资AB的房产,AB得救济!也不想乙公司死,重整。反正依据破产法76条可以取回财产。出题老师绕圈子就是让2/3考生入坑无法做到出来的路径。
此外,AB可能损害的是甲公司债权人利益。也不是财产混同。 A2020 发表于 2020-12-08 21:05
本质上就是AB间接的获取属于他俩的财产,乙公司合法占有劳资AB的财产到期不给,违约了,还卖劳资AB的房产,AB得救济!也不想乙公司死,重整。反正依据破产法75条可以取回财产。出题老师绕圈子就是让2/3考生入坑无法做到出来的路径。
此外,AB可能损害的是甲公司债权人利益。也不是财产混同。
AB取得的房产照你所说是不是也应归甲公司,而不应是AB的,可以这样理解吗? AB是甲公司股东。既然能享有各50%房产。关键是还跟合法占有甲公司房产的乙公司约定好房产建成后AB得40%。这你该懂了吧?该理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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