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主观题民法综合题的AB可否要求撤销乙公司的卖房合同的答
关于2020主观题民法综合题的AB可否要求撤销乙公司的卖房合同的答题见解。这个小问是开放式试题答案:答案一不能撤销(合理价格,善意);答案二能申请撤销(民法典538条)。 这个基本不能,人家是有权处分 琳霖468 发表于 2020-12-8 10:53
这个基本不能,人家是有权处分
无权处分。因为约定给AB40%房产。而且甲公司的地皮(土地使用权)给乙公司合作开发房产。乙公司私自出卖。 15% 里面的几套房子 无权处分还有一个 善意取得保护膜 希望你的观点也是正确的,但是即使无权处分还有一个 善意取得保护膜 我写的是不能撤销。但我感觉我把理由写错了。考试时候写的是:题干里面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不能认定处分的就是A和B的40%的份额,因此不认定为无权处分。且合同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理由存在,应此不能撤销。
现在想来,理由应该是:处分按份共有物需要要2/3份额的同意,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无权处分所签民事行为合同有效。故不能撤销。 7楼正解。就是考试时间太紧。理由写的比较少。 2020法考刑法主观题:行为人盗窃沉香被发现以举报受害人相威胁从而取得2万元沉香的财物,符合最高法关于“软暴力”的规定,可能涉嫌转化性抢劫罪,不知各位大师怎么看啊?参见2019.04.09最高法“软暴力”的解释。 rocketship 发表于 2020-12-8 11:39
我写的是不能撤销。但我感觉我把理由写错了。考试时候写的是:题干里面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不能认定处分 ...
就是两个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