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有说法盗伐林木罪太多了就可以以盗窃罪论处
就是前者法定刑太低,如果数额构成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可以判盗窃罪。。。我是写了这个观点大家看看算是一个玩意不,反正我写了观点展示还有说是盗窃罪以不以非法占有为构成要件,若认为其没有占有木材,丢弃一边,没有非法占有不构成盗窃就滥伐林木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如果认为不需要占有的话,构成盗伐林木罪,如果1500棵数额特别巨大的话可以适用盗窃罪,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因为其不具备事后可罚性,其已经取得树木如果处分不影响犯罪。差不多是这个意思。。。大家看看吧,我不知道定性准不准确。二战主观题大家可以看我去年我刑法没把光标往下拉,做漏了三分之二的题根本没读完,剩了1个多小时去年。。。今年我检查了n遍剩了40分钟 为啥没人讨论下的! 要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非法占有目的,考题中扔一边,说明不符合 都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有啥可讨论的啊! 最基本主客观要一致啊 我错了,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都是错的,但是说不定批卷会稍微给点分,这道题正确答案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 不是故意毁坏财物,客观违法阶层是毁坏财物,但主观责任方面,二人主观上只是想通过砍伐的行为利用原来的林地,通常以单纯毁坏财物目的外的毁坏行为都应该评价为利用性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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