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了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收费一万多。
甲欠乙200万,借款到期后,没钱还,双方又签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房屋转让给甲,房屋价款300万,借款转化成购房本金以抵债,剩余房款继续支付。委托人想要房,初步分析后,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对我方有利,诉求是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有效,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对方其中一人被抓了,先申请法院查封房屋再起诉。关于本案定性,有争议,有的认为属于独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意思表示真实,有的认为属于以物抵债协议,查了案例合同肯定有效,能否要求过户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实务中存在争议。经过分析,相当于债务更新,旧债死亡,新债产生。所以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对我方有利,本案还涉及限购问题,查了文件,该房屋不属于限购的范围之内,可以要求办理过户,就看法官怎么定性法律关系。关于律师费,当事人比较豪爽,不讨价还价,一口价当场付。关于管辖,要求交付房屋,确定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方便诉讼。临时手打错了,是甲转让房屋给乙。 标的这么大就收1万? 还不如房屋中介收费高 风口之鹰 发表于 2020-11-24 11:46
标的这么大就收1万?
不收一万多,没的做,人家说了,你不做换别的律师。我不想跟钱过意不去。 第五人格 发表于 2020-11-24 14:36
不收一万多,没的做,人家说了,你不做换别的律师。我不想跟钱过意不去。
你这如果认定以物抵债,到时当事人肯定要和你纠缠不清,风险和回报不成正比 风口之鹰 发表于 2020-11-24 15:30
你这如果认定以物抵债,到时当事人肯定要和你纠缠不清,风险和回报不成正比
没有他的目的只是确认合同有效,其他自己也知道可能不会被支持。 风口之鹰 发表于 2020-11-24 15:30
你这如果认定以物抵债,到时当事人肯定要和你纠缠不清,风险和回报不成正比
即便是以物抵债协议,按照最高院的指导性案例,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在借款期届满之后签订的。 风口之鹰 发表于 2020-11-24 15:30
你这如果认定以物抵债,到时当事人肯定要和你纠缠不清,风险和回报不成正比
不过收费确实低了,但内心还接受的过去,我案子太少了,不敢高收费,怕吓跑当事人。 收费也是们学问,慢慢学了,不要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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