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anli0719 发表于 2020-11-4 09:30:06

11.1 那张999万支票的受贿大家还记得么?属不属于受贿啊?

具体选项不记得了,但是很想知道这算不算受贿?

菜园先生2018 发表于 2020-11-4 09:42:32

我是以朴素的价值观判断的
空白支票象浮动抵押,是财产性利益,双方达成了收取贿赂的合意。
最高受贿人可以取得999万的非法利益。
受贿人消费时可以随意填写具体金额,最高填写999万。
这跟收了一屋子钱没有消费一个道理,不影响受贿总额。
所以我蒙了一个受贿金额为999万。



qianli0719 发表于 2020-11-4 09:51:11

菜园先生2018 发表于 2020-11-4 09:42
我是以朴素的价值观判断的
空白支票象浮动抵押,是财产性利益,双方达成了收取贿赂的合意。
最高受贿人可以 ...

我也是这样认为的,但是钱实际是在别人账户上,这点从构成要素来说又有点牵强。。。太坏了~

菜园先生2018 发表于 2020-11-4 10:18:47

qianli0719 发表于 2020-11-04 09:51
我也是这样认为的,但是钱实际是在别人账户上,这点从构成要素来说又有点牵强。。。太坏了~

支票是债权凭证,并且题干中交代了行贿人在银行有几千万存款,不属于诈骗受贿人的情形。
只要收取的是财产性利益,就都可以成立受贿。
受贿的内容,不是一定都要是物权。
房屋的居住权,物的使用权,甚至性贿赂都可以纳入受贿范围

qianli0719 发表于 2020-11-4 13:19:21

哇。。。受教了,谢谢~

sscq 发表于 2020-11-4 15:45:04

菜园先生2018 发表于 2020-11-04 10:18
支票是债权凭证,并且题干中交代了行贿人在银行有几千万存款,不属于诈骗受贿人的情形。
只要收取的是财产性利益,就都可以成立受贿。
受贿的内容,不是一定都要是物权。
房屋的居住权,物的使用权,甚至性贿赂都可以纳入受贿范围

性贿赂可不算

菜园先生2018 发表于 2020-11-4 22:48:35

sscq 发表于 2020-11-04 15:45
性贿赂可不算

如果用花钱买女性工作者提供性服务的方式行贿,由于行贿的内容可以用财物来衡量,就构成了行贿罪。

A2020 发表于 2020-11-5 01:22:23

刑法的类推解释应当是有利于行为人(嫌疑人、被告人)的解释。
一个国家工作人员收了一个“空头支票”,放在抽屉里面一直放着,过了很久就忘记了。案发的意思不是指收的“空头支票”案发,像这样的人肯定是因为收受其他的财物案发。调查发现有收过这个“空头支票”!怎么去认定这个事实是否犯罪?首先,有这么一个事实,这是客观存在的。他主观上有收受“空头支票”,客观上“收了空头支票”,似乎看起来主客观相统一了哇?但是在受贿犯罪构成里面,收受的财物要能有价值—也就是能够估计价值。那么一个“空头支票”是一张纸,按照物价鉴定估计价值值多少?另外,即使“空头支票”可以填写999万元拿去支取,但是行贿人的999万元还在银行存款,实际占有还是行贿人。这个受贿“空头支票”的人没有用“空头支票”去支取现金。这个受贿人的受贿金额在哪里啊?;P
建议:不要复杂化的分析案情就能够做对,也不要“照搬照抄”老师授课内容去“套”案例。

菜园先生2018 发表于 2020-11-5 07:44:22

A2020 发表于 2020-11-05 01:22
刑法的类推解释应当是有利于行为人(嫌疑人、被告人)的解释。
一个国家工作人员收了一个“空头支票”,放在抽屉里面一直放着,过了很久就忘记了。案发的意思不是指收的“空头支票”案发,像这样的人肯定是因为收受其他的财物案发。调查发现有收过这个“空头支票”!怎么去认定这个事实是否犯罪?首先,有这么一个事实,这是客观存在的。他主观上有收受“空头支票”,客观上“收了空头支票”,似乎看起来主客观相统一了哇?但是在受贿犯罪构成里面,收受的财物要能有价值—也就是能够估计价值。那么一个“空头支票”是一张纸,按照物价鉴定估计价值值多少?另外,即使“空头支票”可以填写999万元拿去支取,但是行贿人的999万元还在银行存款,实际占有还是行贿人。这个受贿“空头支票”的人没有用“空头支票”去支取现金。这个受贿人的受贿金额在哪里啊?
建议:不要复杂化的分析案情就能够做对,也不要“照搬照抄”老师授课内容去“套”案例。

空头支票?
题干没有多余话的,不属于空白支票的情形。
进入主观复习状态了,不错

菜园先生2018 发表于 2020-11-5 08:01:02

A2020 发表于 2020-11-05 01:22
刑法的类推解释应当是有利于行为人(嫌疑人、被告人)的解释。
一个国家工作人员收了一个“空头支票”,放在抽屉里面一直放着,过了很久就忘记了。案发的意思不是指收的“空头支票”案发,像这样的人肯定是因为收受其他的财物案发。调查发现有收过这个“空头支票”!怎么去认定这个事实是否犯罪?首先,有这么一个事实,这是客观存在的。他主观上有收受“空头支票”,客观上“收了空头支票”,似乎看起来主客观相统一了哇?但是在受贿犯罪构成里面,收受的财物要能有价值—也就是能够估计价值。那么一个“空头支票”是一张纸,按照物价鉴定估计价值值多少?另外,即使“空头支票”可以填写999万元拿去支取,但是行贿人的999万元还在银行存款,实际占有还是行贿人。这个受贿“空头支票”的人没有用“空头支票”去支取现金。这个受贿人的受贿金额在哪里啊?
建议:不要复杂化的分析案情就能够做对,也不要“照搬照抄”老师授课内容去“套”案例。

发错了,不属于空头支票的情形。
这道题我搞不清。今年考题,多数我都不知道法条或者理论依据,只能连蒙带猜。当时想到了存疑有利于当事人,但这个原则多在证据不充分不确凿的情况下使用,例如犯罪不成立。
这道题凭直觉成立受贿概率大,就随手瞎蒙了。
法考是一条漫漫长路,越来越艰难
今年报考人数多,反机构反押题的趋势更明显
惴惴不安的等待,也影响了主观复习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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