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星河 发表于 2020-10-12 18:38:06

关于《案例分析指导用书》-民法第三题-担保制度(一)

12月10日,甲将其C轿车出卖给陈某,签订《买卖合同》并卖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之后一直未交付。

12月16日,甲在向丁借款时,将C轿车质押给丁,并向丁交付,丁对之前的买卖不知情。

请问丁难呢过不能取得质权。

苏星河 发表于 2020-10-12 18:39:08

我的想法是,特殊动产的买卖,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以之后的质押行为,丁不能善意取得该质权。

苏星河 发表于 2020-10-12 18:41:01

但是书中的答案,没有提到之前登记的事,直接分析动产质权成立的条件,认为合同成立并交付,质权设立,
没有分析之前有登记的事。

我哪里理解错了?10号的登记不能对抗后面的第三人丁吗??

苏星河 发表于 2020-10-12 19:10:46

我漏了一个条件,
10号的时候,已经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使陈某取得了C车的所有权,
只是在13号,借车人把车未按照指示把车给陈某,
所以16号,甲是无权处分。

ともみ 发表于 2020-10-12 22:04:54

1按照你补的条件,陈某已经取得所有权,指示交付,达成协议所有权变动,即使借车人没给车,甲此时无权处分,丁不知情,但是质押合同有效,答案里面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债权与物权相分离的原则,然后虽然质押合同有效,陈某取得所有权并且已经完成特殊动产登记,根据现行《物权法》24条登记对抗规则,可以直接追到丁某那里要回来,,如果丁某变卖了,,可以直接请求卖车的价款,这题没毛病,,,这几个问题喜欢混在一起,要非常熟练,还喜欢和一物多卖《买卖合同解释》10条物权优先权那个混在一起,,迷惑性非常强

ともみ 发表于 2020-10-12 22:10:38

指示交付达成协议物权变动,根据现行《物权法》26条加上去
举一反三
25条简易交付
27条占有改定
这三兄弟观念交付一起记忆,不要散开记

苏星河 发表于 2020-10-13 22:23:33

ともみ 发表于 2020-10-12 22:04
1按照你补的条件,陈某已经取得所有权,指示交付,达成协议所有权变动,即使借车人没给车,甲此时无权处分,丁不知情,但是质押合同有效,答案里面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债权与物权相分离的原则,然后虽然质押合同有效,陈某取得所有权并且已经完成特殊动产登记,根据现行《物权法》24条登记对抗规则,可以直接追到丁某那里要回来,,如果丁某变卖了,,可以直接请求卖车的价款,这题没毛病,,,这几个问题喜欢混在一起,要非常熟练,还喜欢和一物多卖《买卖合同解释》10条物权优先权那个混在一起,,迷惑性非常强

多谢回复。

大家都能过 发表于 2020-10-14 00:18:06

能取得质权

小哥008 发表于 2020-10-15 00:52:36

看看上册的刑法进阶的第二个案例后面的扩展分析,把已注册到租赁公司名下的车租出来,照样可以进行质押给他人。

hhhhhhM 发表于 2020-10-15 16:43:23

特定标的物存在法律上的所有人,但由于时效到期或善意取得制度而变更所有权时,原来的所有权消灭,不得对抗新形成的所有权。因此,丁善意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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