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丙可否构成善意取得的问题,说法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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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丙提起撤销之诉之前,丙可以构成善意取得,因为丙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B、如果丙是否善意存在争议,丙应当证明自己在取得货物时为善意
C、只要丙在与乙订立合同时为善意,在支付合理价格的情况下,即可构成善意取得
D、乙、丙的合同被撤销后,丙因为合同归于无效不能主张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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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项,是否为善意,应由真实权利人甲承担举证责任。依据《物权法解释一》第15条。
C项,善意判断时间是动产交付时、不动产登记时。依据《物权法解释一》第18条。
D项,丙因善意取得货物所有权,法院判决乙丙互负返还义务,乙未返还货款,丙有权不返还货物。同时丙作为受让人并非欺诈方,不会因为合同被撤销而无权主张善意取得。依据《合同法》第66条,《物权法解释一》第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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