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bh4585 发表于 2020-4-1 16:42:59

支持王律师观点。有法律条文,更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0-4-1 17:18:41

正解

曾宪 发表于 2020-4-1 18:41:11

防卫装置在不法侵害着手前已经设置,符合条件时也能构成正当防卫

huhu6766 发表于 2020-4-1 22:22:31

其他的我不说,你那个强奸的例子举的不对。《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资料》第2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港城刘小律 发表于 2020-4-1 22:58:55

我们家的地虽然不多,但是就算大部分甚至全部被吃了,我想我爸我妈也不会花5000块钱去买“庄园守护机”,我比较想知道她家到底有多少地?

wydyqn 发表于 2020-4-2 00:24:26

慎刑!!

磨炼人生 发表于 2020-4-2 01:01:13

吃兔子的萝卜 发表于 2020-04-01 12:58
她的行为至少是故意,目的就是电死野猪,而不知野猪是国家保护动物并不是她不负刑事责任的理由。还有那大学生掏鸟案就更可笑了!

主要还是想保护自己的庄家吧,安装电网是为了防止野猪祸害庄家,但不一定就是抱着要电死野猪的心态

大学士999 发表于 2020-4-2 07:30:29

作为一个律师,说大学生掏鸟案,不严谨吧

xiongjiehong 发表于 2020-4-2 09:02:27

大学生掏鸟那个是明知故意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红拂夜奔 发表于 2020-4-2 09:16:24

谈一下个人看法:
该案的争点应该在于手段的合理性与目的的正当性是否实现了统一。先放2个法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为了保护庄稼免受破坏而私自安装电网,看起来在目的上具有正当性,但作为手段,私设电网超出了应有限度,电网足以将野猪电死,该危险方法足以危及到公共安全。我注意到,王律师案情描述中突出农妇生活“并不富裕”、“靠种庄稼维持生计”,显然是有所倾向的,但随后话锋一转,花5000元重金购入“庄园守护机”,先后有3头野猪落网,可见,农妇的行为一举多得,自食、分享,继而售卖得利,显然是有所演进的。实践中,私拉电网,有致人死伤的严重后果,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案,法院并未将其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入罪,而是按具体符合说定为非法狩猎罪,个人认为并无不当。试想,如果换成是为了防贼,将贼电死,是何种后果?
此外,该案与天津大妈气枪案、大学生掏鸟案没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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