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往胜诉之路(4)——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第四关:对方当事人和律师(1)
很多心灵鸡汤都会写道:“人只要做好自己的事情就行了,没必要太在乎别人怎么想、怎么做。”
这句话对吗?——当然有道理,尤其是用在过好自己的人生上。
但是在诉讼过程中,我们必须要关心、考虑甚至预判对方会怎么想、怎么说、怎么做。
因为诉讼的过程其实就是双方当事人和律师相互博弈的过程,而只考虑自己怎么出招、不考虑对方出招的棋手,肯定没办法赢得比赛。
中国经典兵书《孙子兵法》中曾有“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的说法,语出《孙子·谋攻篇》:“知彼知己,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
意为如果对敌我双方的情况都能了解透彻,打起仗来百战就不会有危险。而如果不知道对手情况,只是自己做好,那么各有一半的胜负机会。假如对手的情况不了解,自己也没有做好,那么肯定是必输。
律师也同样如此。
只做好自己一方工作的律师,最多勉强算是合格。
只有料敌在先,才能百战不殆、成就卓越。
(2)
我曾经看过一篇报道,辞职法官做律师的,有80%以上都取得了很不错的成就。
原因当然很多——辞职法官往往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拥有了一定的人脉关系、更专业等等。
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很少被提及,那就是法官形成了特有的法官思维方式,也就是法官可以同时了解原、被告双方的情况,因此,他在分析和处理案件的时候,往往会更加的中立客观,善于同时从双方的角度思考和分析问题。
这种法官思维一旦形成,在他做律师以后,也会习惯性的运用出来。
在拿到案件材料后,一方面知道案件本身的法律关系,同时能够大致预判到对方的应对策略和基本思路——这种情况下,胜算当然会大很多。
当然,法官辞职做律师后,他同时也很了解法官的心理,可以说同时“知己、知彼、又知裁判者”。
而这种能力,则是习惯于做原告或者被告的当事人,以及经验不够丰富的律师所没办法具备的。
比如我经常说一句话:我不能保证每个案件都能赢,但就算最终无奈的输掉,我也不会让对方赢得太轻松。
(3)
不管是原来做法官还是出来做律师后,我都见过很多当事人或者律师,为一个案件作了比较充分的准备,包括收集证据材料、准备诉讼材料等。
但是,他们的准备往往是从自己一方的角度出发的,而很少有人想到从对方的角度考虑应该怎么准备。
同时,即使有些人想到了要从对方的角度出发,由于经验不足,或者缺乏对对方当事人的了解,而不知道该做什么准备。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用到我们常说的一个词:“换位思考”——如果我是对方,可能会怎么做。
有些律师所举办的“模拟法庭”,也正是通过这样的形式,让原本只站在一方立场上考虑问题的代理律师,有机会亲身体验一下法官和对方当事人会怎么想、怎么说、怎么做。
对于多数没有这样机会的普通律师来说,则需要自己有意识的“转换身份”——如果我是对方代理人,我会怎么做。
毫无疑问,如果能够形成这样的思维习惯,对于提高胜诉率,尤其是疑难复杂案件的胜诉率,将会有很大帮助。
(4)
第五关:法外因素
中国是一个“人治”传统悠久的国家。
在过去几千年里,道德、关系和人情一直是维系社会稳定的基本规则。
新中国建立后,在法治道路上,也曾经走过一段漫长的弯路。
1999年,中国修改宪法,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从这以后,法律的地位开始有了明显提升,法治环境有了明显改善。
2014年,中共中央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把“依法治国”作为主题,标志了中国共产党的新的执政理念和思路进一步固定和明确下来。
但是,由于长期的历史和现实原因,我们现在的法治环境还存在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这也是无需讳言的基本事实。
所以,在民间一直流传着“小案讲法律,中案讲关系、大案讲政治”的顺口溜。
当然,这种说法仅仅是一种调侃而已。
根据我自己在法院十多年的工作经历,可以负责任的说,至少在我所工作的法院,90%以上的案件是没有干预和过问的。
而在少数存在过问的案件中,多数也只是一般性的了解情况,真正进行实质性干预的案件是极少数。
而那极少数进行实质性干预的案件,能够成功的也只是一部分。
因为承办法官也会思考自身安全的问题,没有人愿意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所以,案外干预是一个客观存在但一般情况下不用太过考虑的问题。
对于当事人和代理人而言,把前面的四关做好,让案件有一个清晰明白的唯一性结论,才是最重要的。
毕竟即使存在案外因素,往往也是在案件可左可右的情况下才会有影响
而如果能够准备好确凿充分的证据、清晰明确的表达和对案件准备无误的预判,使案件可以得出一个近似于唯一的结论,那么案外干预成功的可能性就会小很多。
而这,也正是专业律师的价值所在!
(5)
全篇总结
根据前面上万字的分析,一个案件要想取得胜诉的结果,必须要过:1、事实关;2、证据关;3、沟通表达关;4、对方当事人和律师关;5、法外因素关。
而其中不管那一关,只要没有处理和应对好,都可能会事与愿违、最终败诉。
因此,作为当事人,应当认识到胜诉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必须找到专业负责的优秀律师进行代理。
而对于代理律师,则要在上面五个环节的情况下,专业、认真、负责的把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都做好。
只有这样,才能办好案件,才不辜负当事人对我们的信任和重托! 读完了。很有道理,可现实社会没人知道某个律师水平是高还是低,都是遇到案件经人介绍找到律师,一般也就找个2.3个律师就决定委托的,可当事人始终是外行,于是乎年纪大就牛。水平差通常不重要,年纪大才好。按照此逻辑,在当事人面前要虚,在法官面前要实。但虚比实更重要,否则无米之炊 这篇写的是办案,拿案是完全不同的学问 j123a 发表于 2016-8-17 22:24
这篇写的是办案,拿案是完全不同的学问
办案的心态是需要学学楼主,拿案就不必学楼主了,因为楼主的经历几乎都是10年熬出来的,一般小律师无法复制。就像这学法是几乎很少法官转型的律师,更加不可能有法官。 写的很好,谢谢分享:)
拿案子其实在我看来一是言之有物,二是专业得体,三是广为宣传 一次性看完前辈的文章,深有感触。律师不能只是看太多表面的东西,就像楼主说的其实是一个专业的律师的内在应当具有的东西是什么,或者说是品性,心态,专业等等,而这一切的来源都是这些看似无谓的东西,真正有过经历的人才能更懂楼主在说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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