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d273100 发表于 2013-4-22 22:36:32

女的太悲催了

lainjie2009 发表于 2013-4-23 09:30:26

实务归实务,仅供探讨。
此种情形下,无论是按 本质错误说 还是 法益关系错误说,都认为成立强奸罪。
另外一种情形,如:妇女甲以为与乙发生性关系,乙便可以将其丈夫从监狱释放。但发生关系后乙并没有释放其丈夫。则,按本质错误说,成立强奸罪;按法益关系错误说,不成立强奸罪。刑法中的主流观点主张法益关系错误说。

guoting0701 发表于 2013-4-23 10:28:46

法律难断,旁观者难以评判。

阿斌 发表于 2013-4-23 10:42:56

罪名是成立的,单鉴于女方的过失,可以从轻处理,双方民事和解,刑事缓刑

马克 发表于 2013-4-23 10:45:23

不应该是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65298817 发表于 2013-4-23 11:47:08

违反妇女意志。强奸

zzvz1986 发表于 2013-4-23 12:36:01

强奸吧

zzvz1986 发表于 2013-4-23 12:42:06

强奸~~~

乐行于生活 发表于 2013-4-23 19:58:36

还有这样的事情啊

c40nnd11 发表于 2013-4-24 11:17:04

强奸罪应该是成立的,本案例嫌疑人是有犯罪故意的,摸进房间说明这点;常见的强奸是暴利手段,本案嫌疑人是利用了女方的过错,但受害人的过错不能阻却嫌疑人的犯罪构成。如果是在大白天,女方也看清嫌疑人的面部而默许的话,可能还对嫌疑人有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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