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2# sobad
这还用证明?以正常人的角度你会和一个黑夜中突然摸到你床上的陌生男人发生性关系吗?所以只有她把该男子当作男朋友才会发生性关系····
严格讲构成强奸罪。刘强投入别人房间肯定是有过错滴。只不过这事件有很大的回旋余地,因为在“过程”中并未出现强烈的反抗之类的行为。所以。。。
构不构成,主要看刘强的主观意志,因为强奸是故意犯罪,能证明过失就免罪。
故意是无疑,男方是一种放任的间接故意,利用女子认识错误
疑点重重 值得探讨
成立强奸罪,男子看到女子裸睡,主观上便想与其发生性关系,行动上也实施了强奸行为,主客观相一致的理论,主观目的与实施的行为结果相一致,侵犯了女子的性 自由权利。作为女子,误以为是自己的男友,想与其男友发生关系,而不是另外男子,所有属于对象错误应构成强奸罪。
此事必有蹊跷
尽管说得很模糊,我想强奸罪还是成立的
看看大家的高见,记得以前老师讲过这个题目,但是自己好像又忘记了
我认为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男的主观的意思,如果男的有强奸的主观意见,是构成的。在这个案子我是比较倾向于男的主观目的不纯,既是想与女的发生性关系的这种主观的想法,所以比较会倾向于强奸罪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