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主要产生于信用系统。
这边的大环境,信用系统恶劣,违约高发,惩罚机制不行。
你看看四处疯狂吐槽执行难,就可见一斑了。
当这个信用系统不行的时候,加上初始大制度的设立,就会使得这个环境,是不怎么有利于投资者的。
比如,你认为你是公司股东,但假如你不派人控制公司,那实际控制人很可能会控制公司,让本来你可以大赚的时候,颗粒无收。其实在西方也存在这个问题。长期以来,职业经理人与公司股东的代理权问题,中小股东的隧道挖掘问题,都是老生常谈了。但那边的抑制机制,信用机制更加严厉,处罚更狠毒,自由权限更大,因此,控制了。
你这边违约,违约金上限就给你直接卡死,西方却可以罚款到你公司破产倒闭。
而且,即使是在西方,假如投资者要控制公司,一般也是设置董监高,不直接介入的。
投资者需要有人替他管理公司,而不能指望员工自我管理。这不是你给钱,就能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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